“看!这可是新鲜驴肉,从河北保定运来,肉质紧实,绝无半点膻味,您买点尝尝就知道了。”摊主指着驴腿肉,自信满满地说。然而,这看似诱人的驴肉背后,却隐藏着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月25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案件中,不良商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竟然将猪肉伪装成驴肉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经过法院审理,王某某等17名不法商贩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王某某等人从2022年开始,便采用猪腿拼接驴腿的方法,将猪肉伪装成驴肉,并批发给摊主周某等人进行销售。为了增加可信度,他们还购进了带毛的驴腿,用电钻、黑线等工具将驴腿与猪后腿肉缝制在一起,并在摊位上摆放驴板肠、驴肚等物品,以打消消费者的疑虑。
2024年2月,顾客孙某在周某的摊位上购买了四斤多所谓的“鲜驴肉”,回家烹饪后发现肉质发白,与真正的驴肉有明显区别。经过品牌肉店店员的检查确认,孙某购买的实为猪肉。随后,孙某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经查,王某某等17人在两年间销售金额达5万元至130万元不等。他们销售的所谓“驴肉”,实际上都是从赵某某等猪肉摊主处购入的猪肉。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今年1月,经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等17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至2.8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被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