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利用线上渠道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频发。2016年8月,孙某和张某在没有真实车辆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汽车众筹平台、QQ群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虚假的汽车众筹项目信息。
孙某和张某以承诺高额还本付息的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诱使集资参与人向网站的汽车众筹项目投资,而二人将大部分集资款项用于返还高额利息。直至案发,该“汽车众筹”项目已进行非法集资670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3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本案是犯罪分子利用“汽车众筹”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利用网站、QQ群进行推广、宣传,招揽投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汽车众筹项目,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对“汽车众筹”等网络众筹项目进行投资时,要认真核查众筹发起人的身份信息、公司注册信息等,并向涉及众筹项目的公司核查众筹标的的真实性、众筹项目的依据、是否具有返利条件等,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