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敬东
随着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无证驾驶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隐患。为此,张店交警大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3月14日15时许,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西五路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对一辆电动四轮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苏某某无法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件。
“当时买车的时候,听说这种车不需要驾驶证。”驾驶人苏某某疑惑地说道。但经执勤民警核查车辆合格证,确认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执勤民警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暂扣。驾驶人苏某某随后到张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张店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老年代步车”属于非国家定型产品,稳定性差、防护性能低,安全没有保障。加之驾驶人大多没有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往往搭乘多名乘客,容易造成方向失控、翻车,引发交通事故。且此类车辆大多数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请大家务必选择合法、合规、安全的交通出行工具,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