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返利是非法集资者常用的手段之一。他们宣称顾客交一定金额的入门费,便可以取得会员资格,然后承诺顾客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再直接推荐他人购买,可获得高额返利。依靠拓展下线获得利益的方式,不断将资金雪球越滚越大,直至资金链最终断裂。
2017年8月,谢某友、谢某福在某小区、某商业城开设门店,打着购买“海博惠城”或“团乐网”商品并注册会员后可获得返利现金的旗号,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并兜售虚拟产品。在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二人以该方式变相吸收罗某等34人的资金,共计49万余元。
2019年10月,谢某友又在经营保健品销售的过程中,以投资、回购某品牌净水器及陪护床,可每天获取固定收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并敛财。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谢某友以该方式变相吸收刘某等13人的资金,共计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友、谢某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