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买车时遭遇“消费陷阱”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
2019年3月,夏某某汽车服务公司开展“免息购车”补贴活动。以补贴利息的名义,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某和公司负责人卢某某向客户收取40%至60%的首付款,然后怂恿客户增加贷款金额(汽车售价的70%至95%),并将多收取的钱款以卢某某个人名义投资至某平台获取高额返利,再向客户分配贷款利息补贴。该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向卢某某返利,导致卢某某无法向客户补贴利息。
138名集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核对,涉案金额为16179535.75元。为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夏某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账户资金1533968.79元,冻结由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实际控制的账户保证金1129565.24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某和卢某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应当擦亮眼睛,选择从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经销商处购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签订正式合同,资金安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不要轻信“免息购车”“低价购车”“众筹购车”等诱惑性宣传,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