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股民茶余饭后经常会聚在一起,聊行业聊个股,也时常能听到一些“私密消息”,“有大订单、业绩暴增”、“大资金关注了”、“马上就要重组”......听到这样颇有诱惑力的消息,又看到某某股票真的成了黑马,天天都是涨停板,几个交易日股价就实现了翻倍上涨,估计不少股民都坐不住了!然而,天下哪有一飞冲天、只涨不跌的股票,有人追涨杀跌,一不小心就被“割了韭菜”。今天的《热案大家谈》,我们就来关注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聊一聊证券市场上的妖股和背后的神秘“股神”。
深圳,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解放思想,摸着石头过河,也让90年代沐浴到改革春风的普通人,大胆放开手脚追逐财富,赖女士就在当时果断地跟着身边人,开启了自己的股民之路。赖女士说,她在1997年开始炒股。
初次下海炒股后,在牛市的带动下,赖女士很快就尝到了甜头,之后更是热情高涨,茶余饭后,经常和其他股民聚在一起交流经验,探讨有哪些好股票推荐。
2020年8月,赖女士偶然加入了一个股票QQ群,这个群里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股民,时不时就有人主动交流分享一些个股信息。
曾女士尝试买入了少量的“大庆华科”股票,在随后的几个交易日,“大庆华科”股票从不到15元,直接涨到了18元。
20%涨幅带来的财富诱惑,再加上他人的煽动,让赖女士瞬间就上了头。第二天,一开盘,她直接重资三十万元,以19.85元开盘价全仓买入“大庆华科”股票,准备继续大赚一笔,但这一次,现实狠狠地给她上了一课,买完的当天,股票就大跌了。
连续两天跌停,第三天一开盘,赖女士忍痛清仓,交了一笔智商税。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王某元操纵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大庆华科”,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大庆华科”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二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交易。该行为构成《证券法》明令禁止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2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福州的王某元控制使用54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大庆华科”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近八千万元。
该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被《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认定为“是以其惯犯多次操纵股票的典型案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与包括赖女士在内的,因操纵行为受到投资亏损的8名投资者联系,支持他们提起损失赔偿诉讼。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徐晶法官表示,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损失的核算,是该案审理的关键。
关于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开始日、结束日、影响消除日的认定,福州中院借鉴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关于基准日的确定标准,对影响消除日进行合理限定。在损失认定方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原告等人,因被告王某元操纵行为所致的投资损失进行核定。
基于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损失测算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诉讼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取了赖女士买卖“大庆华科”股票的全部交易记录,采纳了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作出的损失测算意见,认定赖女士投资损失为86959.2元。
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王某元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福州中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王某元向8名证券投资者赔偿损失共计65万余元,该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生效。该案是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案件。
都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股票,不能道听途说,靠所谓的内部消息,非常容易被“割韭菜”,当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投资者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维权索赔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这起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的判决,充分展现了操纵证券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很有借鉴意义,有力地震慑了一些图谋不轨的“黑老庄”,有效地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助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1:对于证券市场,很多人是既熟悉又陌生。很多股民听说过有人操纵股票,却不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操纵股票?法院判定王某元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2:对于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监管部门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那么,在依法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司法部门有哪些工作重点和要点?
问题1:本案是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本案的宣判结果,起到了怎样的社会效果,它想给证券市场以及投资者,传达怎样的信息呢?
问题2:根据证监会的数据,截至2024年,我国的股民数量在2亿以上,对于正在股市中沉浮的股民,以及还有很多想入市炒股的市民来说,有什么建议?
问题1:跟本案中赖女士一样,很多市民在炒股时,都希望能有人给他们推荐所谓的好股票,有内幕消息的股票,所以一些类似荐股QQ群,荐股微信群,或者网上一些经常会推荐股票的所谓财经博主,都会受到股民追捧,但往往大多数股民的下场就跟赖女士一样,被人割了韭菜。那么,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在网上或者线下推荐股票,合法吗?
问题2:很多人进入股市是一眼黑,没有任何准备的,但其实,炒股是件很专业的事情,市场永远是残酷的。那么,中小投资者在进入股市炒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呢?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陈惠、林传喻
编辑:陈馨凝
审核:李鸿宇、林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