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孙杨案仲裁报告全文(第五部分)

北京时间3月4日晚,CAS官网公布了孙杨案仲裁报告。以下为完整仲裁报告全文的第五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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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CAS司法权
134.CAS法 R47条规定:
“对联合会、协会或与体育有关的机构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如该机构的章程或条例有此规定,
或当事各方已订立 一项具体的仲裁协议,以及如果上诉人在上诉之前已经用尽了它可以利用的法律补救办法,则根据该机构的章程或条例。”
135.FINA第13条第2款规定:
“[...]没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决定[...]可以完全按照本DC条款中的13.2-13.7的规定提出上诉。”
136.缔约方对运动员是一名“国际级运动员”没有争论,这意味着FINA DC条款中第13.2.1条是适用的。其中规定:
“如因参与国际比赛或涉及国际级别运动员的比赛,可根据规定,将有关决定完全上诉至会议CAS”。
137.FINA DC第13.2.3规定:
“在DC条款的13.2.1之下的情况下,下列各方应有权向CAS提出上诉:[...](f)WADA。”
138.被告反对行政会议的管辖权和上诉的可受理性,因为
i)WADA没有遵守提交其上诉书状的时限;ii)因为WADA的律师称其有利益冲突
139.调查小组认为,如果支持,这两项反对意见不会影响CAS的管辖权,因为CAS对涉及WADA和一名“国际级运动员”的争端作出裁决的管辖权 “在上述条款中作了规定。 被告的反对是可受理的。 如果被告的反对意见得到支持,调查小组将无法处理案情实质。因此,调查小组将在下文可受理上诉的范围内处理这些问题。
140. 根据上述规定,调查小组确信,CAS有权就目前的争端作出裁决。
七.申请人的可接受性
141.CAS法第R49条规定:
“如有关联合会、协会以及体育机构的章程,条例或先前的协议没有规定时限,那么上诉时限为从收到被上诉的决定起的那天开始,持续两年。”
142.FINA DC第13.7.1条规定:
“向CAS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为收到上诉方的决定之日起后的二十一天。尽管如此,对于有权提出上诉但不是导致作出上诉决定的诉讼当事方的一方提出的上诉,应适用下列规定:
(a)有权提出上诉的当事方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天的最后期限内,有权上诉的当事方可向作出裁决的机构索取完整的案卷副本,其中包括:做出裁决决定的动机,以及如果诉讼是以另一种语言进行的,则将做出的裁决决定和动机的另一种语言(英文或法文)翻译成FINA的一种正式语言(英文或法文),以及任何了解决定内容所必需的文件。
b)如在十五天期限内提出请求的,提出请求的一方应当自收到全部案卷之日起二十一天起,将完整案卷,包括翻译向CAS提出上述。
上述情况不含WADA,WADA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为:
a)本案中任何其他当事方可能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后的二十一天之内;或
b)21天后,WADA收到与裁决决定有关的完整文件。
同样,FINA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无论如何应在:
(a)任何其他当事方(WADA除外)可向CAS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后21天内;或
(b)从收到与决定有关的完整档案之日起后的二十一天。
143.运动员可对上诉的可受理性提出异议,理由有两个,调查小组在下文将分别论述。
A.WADA遵守上诉期限的情况
144. 2019年4月9日,CAS法院办公室代表上诉仲裁庭庭长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一旦成立,对被告反对受理的决定将推迟到调查小组作出决定为止”。
145.2019年5月1日,调查小组在其先前的组成成员中成立。
146.2019年5月19日,CAS法院办公室除其他事务意外,还应通知双方:调查小组决定驳回运动员对WADA上诉可否受理的异议,并指出做出该决定的原因将在最终裁决中说明。
147.因此,小组在苏比奥托先生的明确同意下,再次确认其决定,苏比奥托先生在先前的组成中不是小组成员,他决定驳回运动员和国际泳联的反对意见,理由如下。
148.上诉决定于2019年1月3日发布,并于当天通知运动员。随后,上诉决定于2019年1月7日通知WADA和中国反兴奋剂组织。
149.FINA DC第13.7.1条明确规定,WADA提交上诉书的截止日期为任何其他方(WADA除外)可以向CA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后的21天。上诉决定于2019年1月3日发布,并于当天通知运动员。随后于2019年1月7日向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有上诉权的一方)通报。
150.WADA于2019年2月14日提交了(i)上诉声明,即在运动员有权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的整整21天,以及(ii)于2019年2月18日提交了经修订的上诉声明,即在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有权上诉的另一方)有权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的整整21天内。
151.因此,调查小组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简单明了的理解,上诉书和经修正的上诉书均是根据FINA DC第13.7.1条及时提交的。
152.调查小组将注意力转向上诉状的及时提交,注意到上诉状是在2019年4月3日提交的,双方就这一议题交换了大量书面意见,总结如下。
1. 缔约方提交的材料
153.WADA认为,其于2019年2月14日“出于充分的谨慎”提交了上诉声明,因为据称其仍未收到与上诉决定有关的完整文件,因此,根据第13.7.1§2(b)项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的21天期限甚至尚未开始。
154. 在这方面,调查小组注意到,2019年3月20日,WADA向CAS法院办公室发出了一封信,信中提供了“通知其计算提交WADA上诉书状的截止日期,并要求CAS延长确认计算日期的时间 (e),并要求CAS延长确认计算日期的时间”,表明它只在2019年2月21日收到了与上诉决定有关的完整文件( FINA向WADA提供FINA希望小组于2018年11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的录音的日期)。 WADA根据FINA DC第13.7.1 §2(b)项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为2019年3月14日(收到完整文件后21天)。 因此,上诉书状将于2019年3月24日到期。 鉴于CAS法院办公室批准了一项附加条款 延长20天,WADA的上诉简报将于2019年4月13日到期。
155.在同一封信中,WADA还提供了另一种计算方法。它提出了中国反兴奋剂组织也有权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从中国反兴奋剂组织只有在2019年1月7日作出上诉决定的情况下,中国反兴奋剂组织的最后上诉期限是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根据FINA DC第13.7.1条§3项,FINA可在中国反兴奋剂组织可以上诉的最后一天的21天内对上诉决定提出上诉。因此,FINA的上诉截止日期是2019年2月18日。那么之后,WADA的上诉截止日期在FINA的截止日期后21天到期,即11天2019年3月。因此,上诉状原则上应于2019年3月21日提交,但考虑到额外的20天延期,提交上诉状将于2019年4月10日到期。
156.2019年3月22日,该运动员对WADA的诉讼提出反对,因为他认为WADA延长的提交上诉摘要的最后期限已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而且WADA未能提出上诉。 在这一时限内,其上诉应被视为撤回。
157.该运动员提交了WADA和中国反兴奋剂组织于2019年1月7日收到上诉决定和完整档案。听证会的录音不是第13.7.1条 §1项所指的“文件”。仅在2019年2月19日,即WADA已经提交上诉声明和修正案之后,要求国际泳联提供2018年11月19日的听证会,于2019年2月21日提供给WADA。运动员坚持认为这一要求是在FINA DC第13.7.1条§1项规定的15天期限之后提出的,因此晚了。对这一规定的另一种解释是意味着WADA将能够有效地获得迟交上诉状的最后期限材料。
158.此外,FINA于2019年3月22日反对WADA的诉讼,因为国际泳联认为,WADA提交上诉状的延长期限已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由于WADA未能提交,上诉将被视为撤回,并将发出终止令。
159.FINA进一步表示,已于2019年1月7日向WADA提供上诉决定以及完成案件档案。根据FINA DC第13.7.1条§2(b)项,提交上诉书的21天期限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听证录音不属于案件档案的一部分,要求提供录音是在相关的15天期限之外录制的。FINA进一步指出要求完整的案件档案的目的是允许该方评估提出上诉的机会。在本案中,上诉已经在请求被提出了。
160.根据FINA DC第13.7.1条§2(a)项,WADA提交上诉摘要的截止日期原则上已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1月7日加上21天加上21天再加上10天)截止。然而,考虑到WADA获得了20天的延期,WADA提交上诉摘要的时限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
161.2019年3月26日,WADA回应了运动员和FINA的争论。WADA坚持认为,录音中有证人的证词和当事方的论据,而且 依靠FINA兴奋剂小组。毫无疑问,如果编写了一份书面记录,就会被视为完整档案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种记录,就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录音不应成为“完整档案”的一部分。而且,2019年1月7日FINA发给WADA的档案中没有当事人的视频,在FINA 兴奋剂小组诉讼中展示、依赖和广泛讨论;WADA在2019年2月4日或前后要求收到这段视频,FINA在2019年2月11日提供了这段视频。WADA进一步辩解,申请案卷中缺失部分的15天期限并不适用于该案,事实上,适用于WADA的FINA DC第13.7.1条的 “[t]he above notwithstanding”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这一解读也符合《世界反兴奋剂守则》(“WADA守则”),因为后者没有对WADA获得完整的文件的时间施加限制,这是WADA守则的规定之一,必须“在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执行。WADA还认为,WADA能够无限期延长上诉期限的假设极端情况在本案中不存在。WADA及其律师在发现FINA提供的档案缺少关键证物时迅速采取行动,要求补充档案的部分。
162.WADA进一步认为,运动员和FINA甚至没有涉及其替代计算的重要部分(即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本可以至少在2019年1月28日之前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国际泳联本可以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提出上诉,而WADA的上诉截止日期是2019年3月11日,其中包括20天延期,意味着WADA可以将上诉状提交至2019年4月10日。
163. 2019年3月28日,运动员回复了WADA的答复。 运动员说,WADA没有解释为什么它在收到WADA的文件后28天才要求闭路电视录像,因为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CAS法院办公室批准的20天延期是基于不准确的陈述,因为它的前提是需要翻译听证会的录音,而这种录音在那个阶段甚至没有向国际新闻协会提出要求。FINA 反兴奋剂小组的听证记录在收到后43天才要求提供由WADA编写的文件。FINA DC第13.7.1条中提到的“尽管如此”只提到“提交最后期限”。没有迹象表明这一最后期限不应适用于WADA。WADA不能严肃称FINA DC第13.7.1条的理由是, WADA有权无限期地推迟提交上诉书的截止日期,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和/或材料,并自行决定将截止日期维持不变。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有一个限制。这将违反瑞士的公共政策。与WADA的观点相反, 运动员的立场不是基于“假设的极端情况”,因为WADA迟来的录制视频和录音要求。WADA及其律师没有立即采取行动。
164.根据FINA DC第13.7.1条第2款(a)项的规定,WADA认为上诉书可以在收到上诉决定后63天后(21+21+21天)提交的另一种计算方法是站不住脚的。FINA DC第13.7.1条第3款开头的“类似”一词确认,FINA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的截止日期应与WADA完全相同。如果要遵循这一论点,则FINA DC第13.7.1条第3款应先于第13.7.1条第2款。这种解释也不符合WADA准则,因为在那里找不到这样的“一连串”截止日期。第三,根据瑞士法律,在任何情况下,一方不得(至少)有63天(即两个月以上)对裁决提出异议。第四,WADA的立场与先前在上诉书中提出的意见不一致。
165.同样在2019年3月28日,FINA回复了WADA的答复。FINA称,国际泳联辩称,要求提交完整档案的15天期限适用于有权上诉的所有当事方,但不属于导致上诉决定的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以下段落,即:FINA DC第13.7.1条第2款仅规定了关于“提交最后期限”的特别规则。
166. 至于WADA的另一种计算方法,FINA立法者认为FINA提出上诉的时限将与WADA的完全相同,在这方面,“类似”一词绝对没有疑问。WADA的第一个解释(在其(修订的)上诉声明中)实际上与这一方法是一致的。
167.2019年3月29日,WADA就上诉可否受理问题提交了回复。WADA称,在2019年2月8日至11日之间的某个时候,其律师在与代表FINA参与FINA兴奋剂小组诉讼的律师的电话中要求提供听证记录,并通过2019年2月11日的电子邮件答复了这一请求。因此,WADA声称它在2019年2月14日之前查询了录音,这一说法是准确的。WADA还重申,WADA规范没有对世界反兴奋剂协会有权获得完整的文件,每个反兴奋剂组织,如国际泳联,必须逐字采纳这一规定。WADA在这方面的特殊程序权利是合理的,因为WADA在协调WADA准则的应用和执行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WADA还重申,这些要求是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的。
168.至于另一种计算方法,WADA称,FINA现在认为,其上诉的最后期限与WADA的最后期限是一致的,因此WADA不会在FINA可以获得的21天后获得上诉权上诉。当运动员和FINA在2019年3月22日的信中谈到这一计算方法时,他们没有提出这一论点。他们的姗姗来迟的论据不能与公开的论据相吻合FINA DC第13.7.1条的规定。FINA DC第13.7.1条第2款与WADA守则第13.2.3条相一致,规定WADA“在本案任何其他当事方可以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延长21天”。 FINA属于“本案任何其他当事方”的范畴,本可对上诉裁决提出质疑。WADA是WADA守则的主要协调者,需要决定是否在看到其他当事方是否上诉后提出上诉。因此,运动员和FINA的争论将不符合WADA规则。根据瑞士法律,对决定提出异议的时限为一个月的论点被驳回。 运动员和FINA同意FINA的上诉截止日期是2019年2月18日,在FINA收到上诉裁决后几天。已经是46天后了,最后,虽然WADA确实在其上诉声明中指出,它在中国反兴奋剂组织的上诉期限届满后21天内提交了上诉,但这需要 WADA本来可以等到FINA可能上诉的最后一天之后21天才提出上诉。
2.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
169.双方对中国反兴奋剂组织可以对上诉裁决提出质疑没有异议。 考虑到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是关于运动员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这是根据FINA DC第13.2.3.d条得出的 其中规定:
“在DC13.2.1规定的情况下,下列各方有权向CAS提出上诉:[...](d)个人居住国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或该人为国民或许可证持有人的国家;[...]。
170.鉴于上诉决定已于2019年1月7日根据FINA DC第13.7.1条第1款通知中国反兴奋剂组织,为中国反兴奋剂组织提出上诉的21天期限已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
171.此外,根据FINA DC第13.7.1条第3款,FINA有21天的最后期限提出上诉,这是没有争议的。持续到2019年2月18日。
172.因此,调查小组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是,WADA的上诉期限是否与FINA的最后期限相同, 或者它是否有一个额外的21天的上诉期限后,FINA的上诉截止日期到期。
173.调查小组认为,FINA DC第13.7.1条第2款(a)项的表达在这方面没有留下任何疑问。根据《WADA守则》的内容,这项规定为WADA提供了一个截止日期。 在“本案任何其他当事方本可上诉的最后一天”后21天提出上诉(强调后加)。
174.调查小组认为,“任何其他当事方”的提法也适用于FINA和WADA,因此,WADA在FINA到期上诉截止日期之后又给予了21天的上诉期。
175. 调查小组尤其认为,WADA的理由令人信服,即作为WADA准则的主要协调者,它需要决定对哪些决定提出上诉,并进行相关审议,在这方面,可能是有权这样做的任何其他当事方是否已经提出上诉。 调查小组认为,如果给予FINA与WADA相同的上诉时限,则WADA法则第13.2.3条和FIDA DC第13.7.1条第2款(a)项的这种职能和理由就会受到阻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WADA将被要求决定是否对上诉裁决提出质疑,而不知道FINA是否会这样做。
176.存在一项只适用于WADA的特别规定,并不违反所有缔约方的平等的一般原则。WADA的特殊地位和独特功能有助于防止和打击体育运动中与兴奋剂有关的违规行为,这样做时,它为追求“奥林匹克宪章”的关键目标之一。《WADA守则》打算在某种程度上承认“特别”一款以“尽管如此”的措辞明确表示特殊地位,以澄清前一段的规定不适用于关于WADA截止日期的段落。
177.因为截止到2019年2月18日,FINA都可以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因此,WADA还有21天的时间对上诉决定提出质疑,即直到2019年3月11日。上诉委托辩护应在提出申诉的截止日期后的10天内提交,即直到2019年3月21日。最后,考虑到WADA获准再延长20天,上诉委托辩护改为在2019年4月10日前提交。
178.考虑到上诉委托辩护是在2019年4月3日提交的,调查小组认为上诉委托辩护是及时提交的。
179.鉴于上述结论,小组无需考虑WADA是否也遵守了第13.7.1条第2款(b)项所规定的上诉期限问题。
180.因此,运动员和FINA对“鉴于(不)遵守WADA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的上诉和/或CAS管辖权的可受理性的反对被驳回。
B.WADA律师所谓的利益冲突
181.2019年7月26日,CAS法院办公室通知双方,“调查小组的结论是,WADA律师不应被取消参与本诉讼的资格,他们作为上诉人的律师参与本诉讼既不影响CAS对本争议的裁决和裁决的管辖权,也不影响上诉人的可受理性(经修订)上诉书或上诉状”。
182.这一决定的理由载于2019年7月26日CAS法院办公室的信函,原则部分如下:
“调查小组认为,在国际仲裁程序中取消律师资格的动议应得到限制性的承认。只有在确定提出这种质疑的充分理由时,才应例外地干涉一方当事人对律师的选择。因此,取消资格的门槛很高。证明存在具体利益冲突的举证责任在于具有挑战性的一方。
调查小组认为,这里没有达到这一高标准,因为第一和(或)第二被告没有确定具体的事实或情况,表明孙杨从他过去在国际泳联法律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中为本程序获得任何程序或实质性利益,第二被告组织内的非裁决性咨询机构。第二被告的执行董事康奈尔·马克勒斯库先生特别指出,“FINA法律委员会通常不参与有关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诉讼”,据他所知,孙杨“没有收到国际泳联关于孙杨案件的任何信息”。因此,调查小组认为,尚未确定本程序所涉当事方的平等权利受到损害。
专员小组认为,孙杨由于参与这些规则的起草过程而获得的关于国际游泳协会反兴奋剂条例的一般知识是不相关的。孙杨是 参与世界反兴奋剂守则草案之前和期间,他的法律委员会成员。 第一和/或第二答辩人尚未确定证明人 与本诉讼程序有关的《FINA反兴奋剂条例》偏离了《世界反兴奋剂法》中必须纳入《FINA反兴奋剂》的强制性规定。 条例逐字记录, 或者任何偏离都可以证明孙杨有冲突的结论是合理的,或者孙杨对起草过程的了解使他能够在公关中使用这些知识反对FINA最后的诉讼。
最后,尽管孙杨与FINA执行董事于2019年2月4日的电话内容存在争议,尽管FINA执行董事此前曾反对孙杨对FINA采取行动,调查小组认为,FINA执行董事在其2019年2月7日的电子邮件中没有反驳孙杨对该电话的解释很重要(“感谢您在周一的电话中确认,FINA认为我对WADA的陈述与它在孙杨案中的潜在上诉没有冲突”),同时在2019年2月8日回答(“我认为现在很清楚:你不想再为FINA工作了,这与独立无关!!!”).”
183.因此,运动员和FINA对“鉴于WADA律师一方存在利益冲突,而由WADA律师退出本案和/或上诉和/或CAS管辖权的可受理性”的反对被驳回
C.关于上诉可否受理的结论
184.因此,WADA的上诉可以受理,因为运动员和FINA对上诉可否受理的反对意见被驳回,而且上诉符合CAS法第R48条的所有其他要求 ,包括支付CAS法院办公室费用。
八.适用法律
185. 调查小组注意到,各缔约方同意,适用于本案的监管框架由FINA DC(2017年版)和ISTI(2017年版)构成。
186.FINA DC第20.1条规定:
“除DC20.4规定外,本反兴奋剂规则应解释为一个独立和自主的文本,而不是参照现行法律或法规。
187. CAS第R58条规定:
“调查小组应根据适用的条例和双方选择的法律规则,或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根据发出被质疑决定的联合会、协会或体育相关机构所在国的法律,或根据小组的法律规则认为适当的。在后一种情况下,调查小组应说明其决定的理由。”
188. 调查小组同意FINA DC(2017年版)和ISTI(2017年版)对这些诉讼有效。
九.成绩
A.主要问题
189. WADA的主要意见是运动员违反了FINA DC第2.5条(篡改或试图篡改任何部分的兴奋剂控制)。 其附属材料是运动员违反了FINA DC第2.3条(回避、拒绝或未提交样品集)。
190.这一区别是相关的,因为FINA DC第10.3.1条规定,违反第2.5条(以及第2.3条规定的拒绝行为)将导致4年的禁赛期,运动员不可能要求缩短这一期限。另一方面,对于违反第2.3条的行为,取消比赛资格的期限为四年,“除非,在未能提交样本收集的情况下,运动员可以证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不是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比赛资格的期限为两年”。
191.因此,根据FINA DC的制裁制度,违反第2.5条被视为比违反第2.3条更严重。因此,调查小组将首先审查该运动员是否违反了FINA DC第2.5条。只有在未确定违反情况的情况下,它才会考虑FINA DC第2.3条。
192.关于举证责任和标准,FINA DC第3.1条规定:
“举证责任和标准”
FINA及其成员联合会应承担确定发生了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责任。证明标准应是国际游泳联合会或成员联合会是否有 在考虑到指控的严重性的情况下,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使听证小组感到满意。所有案件的举证标准都是 它不仅仅是一个概率的平衡,而不是一个合理的怀疑之外的证据。如果这些反兴奋剂规则将举证责任推给被指控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或其他人,以反驳推定或确定特定的事实或情况,则举证标准应以概率平衡为准。”
193.因此,WADA必须确定运动员违反了FINA DC第2.5条。 它这样做必须使调查小组满意。 违反FINA DC第2.3条和第2.5条的行为不适用严格的责任原则。
194.调查小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运动员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
2.如果运动员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那么适当的制裁是什么?
1.运动员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
195.FINA DC第2.5条规定如下:
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行为的任何部分,这些行为破坏了兴奋剂管制过程,但不包括在违禁方法的定义中。篡改应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管制官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欺诈性信息,或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