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男子在按摩店内突然死亡,家属索赔11.4万元

2019年3月25日支女士的父亲外出后突然联系不上了,支女士马上开始寻找。下午两点,支女士路过一家按摩店,她看见有很多民警在办案,她就求助民警,可让支女士没想到的是,按摩店里的死者正是支女士60多岁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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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支女士的父亲为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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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女士认为,按摩店应该为父亲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把店主曹某、按摩店的出租方、按摩店房屋所有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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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房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在法庭上支女士的代理人认为,被告曹某没有按摩师资格及执业证,其经营场所也没有营业执照,其按摩行为对诱发死者心脏病发作不能排除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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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如果发生心脏病猝死的情况,都有急救的“黄金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里,这个按摩师去哪里了呢?
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按摩店店主曹某是这样描述案发过程的,“我一直叫他,他也没有反应,以为他一会就好了,我就出去在大宁山庄的路口接了儿子,还报了警,我带着孩子回到按摩店,发现他没有任何反应,我就一直叫他,后来警察就来了。曹某还说,从发现客人异常到报警,大约间隔40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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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被告之一按摩店店主曹某并没有到庭,第二被告出租方和第三被告房屋产权方到庭应诉。无论是原告支女士还是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他们都称自打出事那天起就再也没见过曹某。
在庭审中,第三被告房山区长阳镇高佃三村村委会代理人称,原告告错了对象,按摩店房屋的所有人并不是他们。在2011年,按摩店房屋所占地已经被征用,所以土地的所有者应该是国家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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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第二被告房屋出租方刘女士认为,支女士父亲的死亡和他们没有关系。支女士父亲突发性脏病死亡本来就是一个不可控事件,不能人死在了自己出租的房子里,出租方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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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支女士认为,如果不是出租方刘女士把房子租给按摩店店主曹某,也不会有自己父亲猝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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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支女士代理律师认为,出租房本来就属于违建,房主只管出租收钱,而不管承租人从事什么行为,这就是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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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法官表示,将再次联系按摩店店主曹某,进一步审核本案证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