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谭女士在早餐店,随手连接公共 WiFi。WiFi 还没连上,只是误点弹窗红包广告,银行卡就被连续扣走 850 余元。一次不经意点击,就触发自动投保。王律师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这种不点同意就扣钱的操作,到底触碰了哪些法律红线?
事情发生在湖北荆州公安县一家早餐店。谭女士和亲友就餐时,准备连接店内公共 WiFi。连接过程中页面弹出红包广告,谭女士误点弹窗,随即银行卡连续被扣三笔款项,总额 850 多元。
发现异常后谭女士立刻拨打 110 报警。民警调取手机操作记录、核查资金流水,查到扣款方是上海一家保险公司。 经民警和保险公司客服核实,正是这次误点击,触发保险产品自动购买业务。谭女士本人对投保、扣款全程不知情。
民警向保险公司说明误购原委,组织协商退款。最终,保险公司将 850 余元全额原路退回谭女士账户。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不是公共 WiFi 被黑客入侵盗刷,而是广告诱导点击,触发自动投保扣费,不属于电信诈骗,属于消费者和保险销售方之间的民事纠纷。早餐店也没有被认定存在主观侵权过错。
第一,从保险合同效力看。保险合同订立,核心前提是投保人知情、自愿同意。《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于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这类关键条款,必须作出显著提示。《保险法》同样要求,保险人要对保险条款,尤其是扣费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本案里,红包广告诱导点击,缺少清晰的投保告知、缺少二次确认,甚至没有验证码核验就直接扣款。这种自动投保的格式条款,没有充分提示,对消费者不发生约束力。谭女士本身没有购买保险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可以撤销,这也是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款的法律基础。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消保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商家不能用红包这类诱导性广告,设置陷阱,在用户不知情情况下划扣资金。广告销售方利用用户连接公共 WiFi 时的疏忽,降低扣费确认门槛,本质上侵害消费者财产自主决定权。
第三,网络广告与推广主体责任。广告投放、保险销售机构,不能把 “误点击” 当成完成销售的理由。在公共 WiFi 这种网络接入场景,弹窗广告本身就容易误触。销售方应当设置强确认机制:弹窗不能一键直接生成订单,大额扣费必须单独弹窗确认。一旦利用诱导广告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推广和销售主体要承担退款甚至赔偿责任。 公共 WiFi 的提供方,本案早餐店,不必然担责。店家只是提供网络,没有参与广告投放,就不用为第三方广告的侵权行为买单。
小小的弹窗广告,藏着合同订立的大问题。数字时代,很多扣费藏在一键点击背后。 作为普通人,公共场所公共 WiFi 谨慎连接,弹窗红包、抽奖广告,一律不点。作为经营者,不能利用信息差设计诱导式自动扣费。法律保护真实意愿,不会认可这种悄无声息的交易。守住知情同意底线,线上交易才谈得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