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爸爸鼎力相助。”这句话,是儿媳说的。后来,它成了法庭上被告主张“这笔钱是赠与”的证据。
2024年,67岁的侯先生卖掉名下平房。126万,转账给儿媳,结清儿子儿媳名下房屋的剩余贷款。钱给出去以后,儿子儿媳不再和他来往。
2025年1月起,侯先生开始通过微信索要这笔钱。他明确表示,这是自己的养老钱。10个月后,他把儿子、儿媳诉至北京西城法院。
庭审前,法官多次联系儿子儿媳,始终联系不上。只有被告的代理律师到庭。原告说是借,被告说是赠。被告手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那句“感谢爸爸鼎力相助”。
法官查明了两个关键事实。第一,侯先生转出这笔钱后仅半年,就开始不断催要。第二,他明确表示这是养老钱。赠与关系是否成立,举证责任在被告。 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赠与关系成立。赠与的抗辩,不成立。
2026年3月,一审判决: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儿子儿媳共同偿还126万,并支付相应利息。
儿子上诉,仍称赠与。二审法官调查后发现,这起纠纷的背后,是二十多年家庭积怨的总爆发。二审同样认定借贷,但法官了解到,小两口一次性拿不出百余万。如果直接判一次性偿还,案件很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甚至导致房产被拍卖。
法官决定调解。小两口原本的房贷月供七千多元。既然这笔钱当初就是用来还房贷的,按照接近月供的金额向父亲还款,既不给小两口增添额外负担,也能让老人获得稳定养老收入。最终协商:按月还款,每月约8000元,直至还清。
“感谢爸爸鼎力相助”这句话,不是赠与的证据,恰恰是借款的证据。 真正赠与的人,不会在半年后开始催要。真正赠与的人,不会说“这是我的养老钱”。真正赠与的人,不会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套房,126万,一句感谢。 钱要回来了。亲情呢?二十多年积怨,一场官司,按月还款8000元。钱能算清,亲情算不清。 老人拿回了养老钱,但那个“感谢爸爸”的儿媳,和那个不再来往的儿子,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