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于10月1日发布楼市新规,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为主,预售须主体封顶,购房等待时间变短了,房企回款会往后推移,在市场如何平稳过渡的问题上会有很多的思考。
2017年10月1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发布实施意见,对《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使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正式开始实施。
武汉因此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第一个实行有关制度的城市。新政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从 2026 年 8月 28 日起,对于新的出让土地上所进行的预售项目,原则上以现房销售为主
仍然使用预售的话,单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就必须要完成封顶工作。改变以前“项目建设到一定阶段就可以进行预售”的资金回笼节奏。“项目的建设要达到一定的阶段才能进行预售”,但目前对于建筑项目来说,在销售时距离完工更近了,等待交付的不确定性也相应减少
资金回收节点后移,拿地施工融资销售的顺序都要重新安排。武汉此次不是提高预售门槛,而是在同一个制度下对预售管理、现房销售、土地供应、竣工备案、融资协调、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进行改革,并且是开发流程整体性的改变。
现房销售部分,武汉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资金规定。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收取定金之前必须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其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而且所有的资金都要存入到定金监管账户里,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之前不能动用。
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各种资金都要存入监管账户,只有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具备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交付条件的时候才能解除监管。
5%的定金上限同广州的规定一致,主要就是把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资金同项目建设进度联系起来。资金不能在项目达到交付条件之前被任意挪用,可以加强资金对于建设以及交付的限制。
但是现房销售并不等于房企前期就完全失去了资金安排的空间。武汉同时实行了保函置换制度,对于符合原有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要求的在途项目,在保证资金封闭管理、保证项目按时交付的情况下,房企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的部分资金。
这部分的资金不能全部释放出来。置换金额不能超过监管账户里保证项目竣工交付所必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之后监管资金仍然要保持不低于该额度70%的状态。目前是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中唯独武汉有的一项政策安排,而且只对符合原有预售条件在途项目起作用。
关于新出让的土地项目是否可以采用保函置换,实施意见认为将会单独出台相关政策。政策边界被划定得比较清楚,既保留了项目交付需要的资金安全垫,又给符合要求的企业留下了一定的周转空间。
武汉又开始了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试点工作。配合着项目公司的改制,用分户的土地使用权代替整宗地的抵押,可以将各个项目的风险分开来管理,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另外的规定。
项目验收结束不再只是单次完成,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按照划分出的小单元进行分期验收和分期交付。“建成一批,销售一批”是运营方式的一种,“建一个就卖一个”,也就是“售完一户就销掉一户”。
新政并没有将所有的项目在同一天切换到新的规则上,而是把8月28日作为新老政策的界限。8月28日前已经取得或者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仍然按照原来的预售政策执行。
已经拿到土地但是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区政府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加强了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并且报送到市住房主管部门备案之后,在2027年12月之前可以依照原来的规定来申请预售。
历史遗留项目的安排也有相应的措施。在取得地块后,但是到8月29日之前重新签署新的土地转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一般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来对待。
但是经过区政府的评估,能够按时建成并交付、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并且完成备案的,最迟可以在2028年年底前按照原来的规定申请预售。对于2026年12月31日前已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项目来说,在年底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政策来执行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
装配式、智能建造项目因此获得了专项过渡空间。过渡安排的作用就是防止开发项目的供给出现断层,在政策转变的时候,使开发项目可以继续得到支持。新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设置了最长时间到2028年底的缓冲期,并根据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是否属于存量盘活等情形分成了五类处理方式。
这就既确定了新规则的界限,又给已经进入开发流程的项目留有调整的时间。武汉此前在需求端、销售监管端就相继出台过安排。汉七条需求端政策和武住更规〔2026〕4号全过程销售监管政策同步实施于2026年4月30日
9月4日,武汉7个新城区以合同总价款1%的方式给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总规模达到1亿元。此次实施意见完善了供给端销售制度这一环节,形成了从购房支持、销售监管到项目建设和交付资金管理的政策组合。
新规对企业经营节奏的影响比较明显。主体结构封顶之后才能预售,会拉长新出让土地项目的回款周期,供给推进速度可能会放缓但是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等营商服务安排,在压缩审批时间的同时也尽力去冲淡开发周期延长所造成的压力。
允许分批验收交付、设置保函置换,在保证交房安全的同时,也可以改善企业的现金流状况。武汉此次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在于预售马上就会消失,而在于预售和现房销售将会怎样逐渐地转换过来。
新出让土地项目会更多地靠近现房销售,老项目则按照时间节点和项目的现状来过渡,预售制度仍然会在限定的条件下存在。接下来要关注的是,在新的规定之下项目开工、销售以及交付的时间段会有什么样的改变,并且“所见即所得”的房屋供应会不会逐渐改善购房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