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临时涨价、旅游团暗藏套路……请查收国庆出游避坑“法律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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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到来,不少市民早已规划好出游行程,出行热度高涨的同时,旅游消费纠纷也进入高发期。

民宿临时毁约涨价、低价旅游团暗藏购物套路、景区强制刷脸入园……各类侵权问题层出不穷。怎么避坑?10月1日,记者采访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出普法提示及维权建议。

场景一:

民宿、酒店订单确认后临时加价或者直接毁约

法律定性:

消费者在线完成下单、支付,订单生效,双方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商家单方面涨价、无故取消订单,属于典型违约行为。如果商家采取“低价引流,再把房源高价转卖给其他人”的模式,主观上存在欺诈,游客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维权路径:

首先向预订平台申请介入调解,要求继续履约或者赔偿差价,部分平台设有赔付保障机制;调解无果,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商家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充分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起诉主张退一赔三,增加的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场景二:

低价旅游团暗藏套路,导游变相强制购物

法律定性: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吸引游客,依靠购物回扣牟利;除经游客主动协商一致外,不得指定购物场所。即便游客在行程单上签字“自愿购物确认书”,若是在导游言语威胁、扣留行李、拒绝发车等胁迫情形下签署,该民事行为依法可以撤销,签字不能成为旅行社的免责盾牌。

维权路径:

第一时间向组团旅行社提交书面索赔材料;协商不成,拨打12345转文旅主管部门提交证据投诉;行政调解失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销购物交易并追索损失。

场景三:

景区入园只允许刷脸,拒绝提供身份证检票通道

法律定性:

根据2025年6月实施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能够使用其他核验方式完成业务的,不得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入园验证手段,游客有权拒绝刷脸,经营者必须提供身份证、二维码等便捷替代方案,强制刷脸属于违法收集人脸生物信息的行为。

维权路径:

可以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提交举报材料;若因为拒绝刷脸而被拦在门外,无法入园游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参考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裁判思路,要求景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记者 陈恬 责任编辑 王欢 编辑 刘春春 本报资料图 审核 段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