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议废除对贩毒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判处死刑

政府在其解释性报告中阐述了提议废除六项罪行死刑的理由,其中包括两项罪行:非法贩毒和强奸未满 16 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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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上午,越南国会对《刑法(修订)草案》的解释、反馈和修改发表了意见。

公安部副部长范世松中将提交了政府报告,解释并采纳了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和司法委员会以及国会代表在第一次特别会议上就该项目提出的意见。

哪些罪行应该被废除这个问题需要仔细考虑。

关于缩小死刑适用范围,草案建议将适用范围缩小到六种罪行,仅对四种罪行保留死刑。

关于此事,政府表示,大多数意见支持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政策。然而,一些代表表达了担忧,并建议应仔细考虑和评估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做法,特别是对于非法贩毒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罪行。

政府表示,根据对打击犯罪的实施和实践经验的审查,现行刑法规定了毒品数量门槛,以此作为适用刑罚框架的依据,其中包括远低于犯罪分子实际贩运毒品数量的死刑。

因此,当贩运毒品的数量超过可判处死刑的门槛时,犯罪分子可能会意识到,进一步增加毒品数量不会改变适用的刑罚;从而危及打击犯罪。

在实践中,人们也观察到,对于某些犯罪,虽然死刑的适用率相对较高,包括贩毒,但近年来这类犯罪的性质仍然非常复杂。

因此,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是否适用死刑,而且主要取决于有关当局预防、侦查和打击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及时性和效率。

关于强奸未满 16 岁者的罪行,起草机构同意对儿童提供特殊保护,并对侵害儿童的罪行予以严厉惩罚。

但是,确定死刑的适用范围必须在越南刑事政策和国际义务的整体背景下考虑。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在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仅适用于故意剥夺生命的最严重罪行。

基于此,政府表示,草案已修改,将死刑从第 142 条中删除,但死刑仍然是特别严重的罪行;第 3 条规定,对于特别严重的案件,可判处 20 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

如果该行为同时构成危害生命罪,则按照刑法的相应规定确定刑事责任。

刑法草案中的各项规定既能确保对儿童的保护,又能保证刑事政策的一致性和相称性。

关于废除某些罪行的死刑,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席潘志孝表示,常务委员会同意继续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

然而,对于废除特定犯罪的死刑,需要仔细斟酌,以免对威慑、预防和处理犯罪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并满足新阶段打击犯罪目标和任务的要求(特别是非法贩运毒品犯罪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与公众、国民议会代表、各机关和组织磋商的结果,对于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方面仍存在不同意见的情况,建议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示有关国民议会代表征求他们的意见。

如有必要,负责起草报告的机构应将报告提交主管机关审查和指导。

仅将对社会构成重大危险的行为定为犯罪。

关于增加新的犯罪行为的法规,政府报告提出了许多从根本上支持增加新的犯罪行为的意见。

然而,许多观点认为,有必要仔细审查和评估刑事定罪的必要性,避免过度宽泛的刑事定罪,防止刑法典出现重叠和重复,以及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

关于此事,起草机构已将其确定为此次刑法修订的重要方面之一。

起草机构的观点是,新增的罪行和行为必须源于实际需要,并且只有对社会构成重大危险且民事、经济和行政措施不足以预防或解决的行为才应被定为犯罪。

同时,必须确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明确的犯罪要素,以及对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明确区分。

基于此,起草机构审查了每项罪行和每一项新法案,以确保其对社会的危险性有明确的依据。

构成刑事犯罪的法规确保了可行性,明确界定了刑事起诉的门槛,并确保与专门法律的一致性,避免与行政违法行为重叠,不妨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创新活动。

作者声明:2026-09-25 发生于 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