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调整最受关注的是,不再只有买房、还贷等传统用途,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可以提取的场景。
过去很多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是真正能够提取的时候又需要对照具体条件。新条例把原来的规定中的6种提取情形改为9种,并且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资金使用的路径增加了另一种选择。租房提取规则也发生了变化,今后职工因支付房租而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不再设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
过去这一比例要求会使一部分租房职工即使确实存在住房支出也受到提取条件限制。新规取消了这一门槛之后,租房提取适用范围也随之放宽,但是具体的办理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住房消费提取新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比较容易被普通家庭所感知的支出项目上,即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一般会涉及材料、人工等各个方面支出,物业费属于长期、持续发生的居住成本。
两类费用被纳入提取场景,说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不再只围绕取得房屋本身,也覆盖到居住过程中的部分支出。新条例同时保留了原有的主要提取情形,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并且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居等内容。
也就是说新增装修和物业费用途,并不是取代原有规则,而是在原有住房消费和特定情形基础上增加新的提取渠道。除了已经明确列出的住房消费项目之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被纳入了提取范围。
该安排仍然留下政策适应现实变化的空间。但是哪些具体的情形可以实现,如何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问题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地方办理要求来确定,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的住房支出都可以直接提取。
缴存群体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且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这一安排给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会。关于缴存比例、办理流程和可以获得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之后,管理要求并没有随之而放松。新条例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法律边界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对于以欺诈手段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也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且把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公积金资金使用风险控制的问题。
装修、物业费、租房等用途进入提取范围后,申请事项会更多样化,管理部门要对申请人缴存情况、住房消费情况以及信用状况进行更精确的判断。可以提取不等于可以虚构用途、伪造材料或者通过不正当方式申请。
使用边界扩大之后诚信要求也更加明确。办理效率也是此次修订所涉及的内容之一。新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缴存或办理相关业务时信息衔接会更顺畅一些。
配套变化还包含简化提取申请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以及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办理更加高效等内容。住房公积金长期存在的一项现实问题就是缴存地、工作地和住房所在地不一致。
缴存记录可以做到全国互信互认,转移接续以及异地贷款手续更加简便快捷,减少了重复提交材料、反复办理等环节。从个人角度来说,是否能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仍要依据当地的实施办法和个人条件来决定。
这次修订的核心并不是把住房公积金变成可以随意支取的钱,而是扩大了和真实住房消费相关的使用范围。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租房提取条件调整等问题得到解决的是部分职工“有缴存、有住房支出但是使用渠道有限”的问题;
信用记录、骗提骗贷责任以及全国信息互认,所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与办理效率之间的矛盾。因此,9月20日之后职工对公积金的关注不再只是自己每月缴纳多少的问题,还需要了解当地具体办理办法、住房消费类型以及申请材料要求。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装修和物业费的用途已经写进了新的条例当中;但是将该条规定落实到个人账户和具体业务上仍然需要按照相应的条件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