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大学生”取消学费减免,引关注!四川大学等多所高校均明确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的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被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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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 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 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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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审核标准始终保留。

此外,把吸烟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

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规定,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网友热议】

对于该规定,网络舆论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部分网友认为,将资助政策与个人生活习惯绑定,属于管得太宽,把个人吸烟习惯与福利资格挂钩,存在“一刀切”嫌疑;

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助学金、学费减免属于帮扶性公共资源,受助学生应当树立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自觉摒弃不良嗜好。

【专家解读】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介绍,此类约束并非近期才有,因为网络平台,有了更多的关注和探讨。

熊丙奇表示,高校设置该项约束规定,并未与国家帮困助学政策冲突,但需要厘清这项制度背后的逻辑边界。一方面,对申请帮扶的学生,学校提出纠正不良生活习惯的导向,能够同时实现经济帮扶与育人引导的双重目标;另一方面,高校拥有校内管理制度制定权,但不得违背上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针对“贫困生没有资格吸烟”的说法,熊丙奇认为,网络上存在情绪化解读,该政策不等于简单认定“抽烟就代表家庭不贫困”。高校作为育人场所,意在借助资助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主动改正有害身心健康的生活习惯,并非剥夺学生法定权利。

熊丙奇提醒,制度落地的关键在于把握执行尺度。学生资助的核心目标是雪中送炭,精准帮扶真正陷入经济困境的学子。既要维护资助资源分配的公平,也要守住制度法理边界,平衡好经济帮扶与价值引导两大目标。

帮扶的边界究竟该如何界定?约束与宽容怎样平衡才恰到好处?守住政策底线和保有人文关怀,从来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对此你怎么看,不妨留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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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封面新闻、四川日报、澎湃新闻

编辑:赵琳

校对:李满丽

责编:吴童

终审:石海珍

出品:孝感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