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对海口失业金的申领还有很多疑问
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条件?
能领多久?能领到多少钱?
申领成功后到账时间?
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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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包括本省实际缴费时间、视同缴费时间以及省外实际缴费时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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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按照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目前发放标准为每月2025元。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五年的,超过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照重新就业后实际缴费时间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线上申领
海易办APP(首页搜索“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海南一卡通APP(更多→就业创业→失业金申领)等渠道线上申领。
*本地宝仅提供官方入口,不提供申领服务!
线下申领
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注: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的次月起发放。
一般情况下,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退役军人也可凭退出现役证书或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军(警)士(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在本省外参保的本省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2.退役军人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无总对总数据,应提供入伍材料或视同缴费证明;
3.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单位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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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月及时主动申报停发失业保险金,若因没有及时申报停发导致多领失业保险金的,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
(一)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情形。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可以线上通过海易办APP(部门专区-就业公共服务专区-失业有保障-更多-失业保险金报停)申请,或线下到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在领金前如开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应先暂停缴费,避免影响代缴医疗。
失业人员已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代缴(补缴)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应代缴(补缴)标准返还。个人实际缴费额低于应代缴(补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返还。
失业人员对失业原因有异议的,可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法律文书等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原因进行重新认定。
▌素材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口本地宝等
▌图源:图虫网、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生菜-潘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