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上议院将审议选举发展报告 提议剥夺选举委员会权力 国会可检查并罢免

问AI · 三方平衡遴选机制怎样优化选委会权力结构?

图片

泰国中文社9月20日报道,上议院将审议选举发展报告,以促进自由公正选举;‘政治发展委员会’提议剥夺选举委员会权力,由国会检查并可罢免。

2026年9月20日,记者报道,上议院议长蒙空定于9月21日召开上议院会议,重要议程是审议关于促进泰国自由公正选举进程的研究报告及建议。该报告由上议院政治发展、公众参与、人权、权利自由及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简称政治发展委员会)提出,由上议院议员纳拉塞担任委员会主席。

记者报道,该报告以2019年、2023年和2026年下议院议员选举为案例基础进行审议,发现主要问题如下:1. 结构、法律和选举制度问题,发现选举委员会在裁决各类问题时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可靠,例如政党在投票站分发饮用水一案。

过去选举委员会裁定该行为不违法,但现在却被裁定违法,这导致参选人不敢确信其竞选政策,因为担心会被通过向选举委员会投诉而成为打压的议题。

此外,选举委员会在审查参选人资格方面进展缓慢,例如持有媒体股份、刑事案件等,需要耗时1-2年,因为缺乏与其它政府机构协调的标准权力,导致当选者事后被裁定违规,进而需要重新选举,浪费预算。

此外,政治发展委员会的报告还指出,选举委员会存在解释问题,往往是为了防止自身承担责任,解释过于严格,成为选民的障碍,或解释过于狭窄、过于谨慎。例如选票形式从未改变,而许多国家已发展使用电子投票机或手机投票,导致选举现代化发展停滞,未能给民众提供便利。

在政治裁决中使用严厉处罚,包括撤销选举权和追究参选人刑事责任,尤其是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过于严厉,并可涵盖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而这些都处于选举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之下。有时可能通过剥夺政党管理层权利来破坏政党结构。

此外,还有人质疑选举委员会的来源及其与民众的联系。现任选举委员会源自2017年宪法,该宪法以政变夺权为基础,导致选举委员会的来源和合法性受到质疑。尤其是部分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国家立法议会选举产生,而国家立法议会又由国家和平秩序委员会遴选产生。同时,现任上议院议员来自各职业团体互选,因此其与民众的联系也受到质疑。

与此同时,中央选举委员会与地方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标准不一致。此外,还发现投票站工作人员缺乏中立性的问题,这些工作人员是当地公务员,可能与地方势力有关联,影响工作。人们对内政部公务员调动随政治局势变化感到担忧,这被联系到计票不公问题,导致没有庇护关系的参选人处于不利地位。

该报告提出了三种解决建议:即原则层面的建议,改革选举委员会管理选举的制度结构,划分角色、检查、制衡,并将选举权力下放到地方。

该建议的核心是通过国会(即下议院议员和上议院议员)联合决议批准,建立选举委员会与民众的联系,并调整遴选委员会结构,实现三方平衡,包括政治方、学术方和公民社会,以减少垄断。

同时,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要求将最低年龄降至35岁,并规定选举委员会成员来自四个主要领域:法律、学术、公民社会和信息技术。

同时,选举委员会的职权必须将选举管理权与选举检查权分开,以防止自我检查,从而改革选举司法程序,并赋予国会以多数票罢免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权力,例如三分之二或五分之三。

在公众参与方面,允许民众申请成为投票站工作人员,以替代地方公务员,从而减少政治影响。

短期建议包括:在7天内正式公布选举结果,恢复错过提前投票者的权利,鼓励民众观察选举,并免除政党观察员的费用,以数字形式报告各单位计票结果,在全国使用同一编号系统。

规定每个选区的人口差异不超过5%,以防止不公正划分选区,并且不将分区级别区域分开。

长期建议则是修改宪法,修订关于下议院议员选举的组织法以及选举委员会组织法。

记者还报道,政治发展委员会的报告在末尾还提出了法律修订草案,包括2017年宪法。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