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新政
将于9月20日起实施
即住房装修、交物业费可用公积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温馨提示
详见下文
关于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存职工:公积金新政将于9月20日起实施,届时我中心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办事渠道访问量骤增,公积金业务办理需调取外部数据,集中访问易造成业务卡顿。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节后业务咨询、办理需求进一步增多,为保障您高效办理业务,提升办事体验,在此温馨提示:
1.“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两项业务办理渠道为服务网点柜台和网上营业厅(登录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页面,进入“网上营业厅”),其他渠道暂未开放。
2.若非紧急必要情况,建议您避开新政落地初期、月初、节后等业务高峰,错峰办理。
3.若您确需办理业务,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7*24小时开放,每日办理高峰时段8:00-17:00,可错时办理。如遇线上渠道访问卡顿、页面加载报错,请您不要反复点击提交,稍后重新操作。如果线上办理不成功,请前往服务网点柜台咨询办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实施时间: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提取金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限提一套。
房屋坐落在市区的,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房屋坐落在县(市)的,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元。
提取额度按年核定,当年未提取部分,不予补提。
✅提取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银行|类账户借记卡;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渠道
缴存人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提取,也可就近前往线下服务网点窗口办理提取。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实施时间: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提取条件
情形一: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情形二:
自2026年9月20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且购房时间在2年内(以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提取金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之一的缴存人,可按建筑面积1000元/㎡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每人限提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图源:摄图网 ID500510687
✅提取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银行|类账户借记卡;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适用情形一:
购房时间满10年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适用情形二:
购房时间在2年内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办理渠道
缴存人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提取,也可就近前往线下服务网点窗口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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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芬达(张锋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