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了工作,在武汉找好了房子,规划好了未来五年。然后电话来了。
据海报新闻报道,湖南长沙的小缪,今年春招时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招商采购岗的五轮线上面试。7月26日进入入职审批环节。三天后,HR告诉他:公司总部要求,采购招商岗必须为统招全日制四年制本科才能入职,你的入职审批无法继续推进。
你品品这个时间节点。他不是在投简历时被拒的,是在辞掉上一份工作、准备入职之后被拒的。
据海报新闻,小缪2018年考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考研,2023年考入东北农业大学。专科三年、本科两年、研究生三年,八年时间换来一张“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
这次求职,他先后拿到10家公司的offer,选了良品铺子采购岗。入职没多久,看到大厂招聘,要求写着“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投了简历,过了筛选,一次电话沟通,五轮线上面试,全部通过。
“整个应聘过程,没人提过‘第一学历’。” 小缪说。进入入职审批环节后,他按要求如实填写了高中至今的全部学习经历。正是这段经历,触发了总部的驳回。
据海报新闻报道,小缪试图争取:“薪资可以再降一点,给个机会吧。”他甚至提出可以先试用。没有任何改变。他又投了该大厂其他区域的相同岗位,主动说明专升本经历,请HR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答复一样。
说白了,这不是“门槛”,这是“陷阱”。 门槛立在明处,你过不去可以绕路。陷阱设在暗处,等你把后路都断了,它才露出来。
更值得琢磨的是,据教育部学生司公开答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学历”通常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据海报新闻引述中青报调查,64.9%的受访应届毕业生表示求职中遇到过歧视,其中第一学历歧视获选率52.1%,位居各类就业歧视之首。
据法治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指出,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虽有平等就业规定,但缺乏对第一学历门槛的明确禁止,也无具体定义、认定标准和救助体系,导致法律约束力不足。
据上海观察报道,律师指出,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涉及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
撑腰的话说给你听:小缪不是输在“第一学历”上,是输在一个不肯把规则写在明处的人手里。
八年,从专科到硕士。五轮面试,全过。最后击败他的,是一张入职审批表上那段诚实填写的经历。
招聘的硬门槛,应该立在明处。 要么写在招聘启事上,要么在面试前告知。别等人家辞了工作、退了房子、断了后路,才说“你不符合条件”。这不是筛选,是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