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禁猎法规普及如何避免农户无心违法?
9月4日,若羌县公安局民警带违法人员指认现场。通讯员 邓发源摄
近日,若羌县公安局民辅警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当场抓获涉案人员刘某,缴获作案粘网2张。
9月4日,民辅警巡查时,在一片农田边发现一张人为架设的捕鸟网具,13只野生鸟类被牢牢困于其中,包含12只树麻雀、1只大斑啄木鸟,所有鸟类均已死亡风干。
民警调查确认,这张捕鸟用的粘网为居民刘某所架设。面对询问,刘某自述架设粘网只是为了保护自家红枣树,避免鸟类啄食果实,不知该行为涉嫌违法。
据了解,若羌县全域涵盖的戈壁、荒漠、林地、村庄及农田,均为法定禁猎区,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狩猎行为。刘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粘网等狩猎工具,猎捕的树麻雀、大斑啄木鸟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可依法没收猎获物、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视情节处以对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涉案狩猎工具已被依法没收,该案正在侦办中。
来 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