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维护节日消费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各经营者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保障价格稳定。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经营户、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四、规范月饼酒水。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月饼包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标准,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履行价格承诺。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如有变化,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费用。
六、优化旅游环境。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查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秩序稳控工作。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