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办法到底还有没有效?2014年退休的老同志该找谁问清楚

评论区有位2014年从机关事业单位办退休的老同志说,最近听人提起2006年60号文、国办发〔2015〕3号文,说“老人老办法”没废止,自己当年应该按老办法落实,可现在每月到账和记忆里的退休费对不上。他把退休证、旧工资条翻出来,越看越拿不准:到底是文件没执行,还是自己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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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按改革前由人社部门审核的退休费办法发待遇,改革后把退休费转成基本养老金,不按新公式重算。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办退休的编制内人员,一般归“老人”;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办退休的,多数按“中人”处理,要走新老办法对比,过渡期到2024年9月30日结束。

老人这一档不套新办法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也不重新算视同缴费指数。原退休费里属于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转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通常进统筹,节日补贴、住房补助、冬季取暖费等非统一项目,很多地方继续从原单位或原渠道列支。 同是“老人”,A省B县、A市C区把哪些补贴纳入基金、哪些留原渠道,工资条结构会有差别。

2006年60号文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待遇口径,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了增加退休费标准。对纯老人来说,这两份文件的价值主要在核实“当年退休费按什么项目、什么比例核定”;对中人老办法对比,3号文会作为增加退休费那一项使用,公式是(2014年9月基本工资×工龄计发比例+对应退休补贴+3号增资)×历年工资增长率系数。 文件没废止,不等于现在可以抛开改革方案,按某一年旧标准重新发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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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觉得“少钱”,常见有几种实际情况。

原单位当年审批表写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各项津贴,改革后社保接手发基金部分。节日费、一次性慰问、房补等若不在国家和省统一目录里,仍走原渠道,工资条上不出现在社保发放明细里。

改革后每年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调整项目和比例按当年国家和省安排执行。老人、中人、企业退休的调整结构不同,几年下来绝对额差距会拉大,但单项看不一定“漏发”。

有些地方把旧名目归并,比如生活补贴规范后,超出统一标准的部分作为“暂时保留”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并在以后调整中逐步冲减。 工资条换名字,老人查旧文件会对不上号。

想核对,不用先和邻居比金额,先把材料凑齐。

身份证、退休证、退休审批表、退休费核定表,找原单位人事或组织干部部门调2014年9月基本工资表、当年退休补贴标准、工龄计发比例。编制、离休、合同制要分开:离休不按这次机保改革“老人”口径,2014年10月前退休的其他合同制工人部分地区也不纳入机保老人范围。

带着上述材料去参保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查基本养老金构成、哪些项目由基金支付、从哪个月起由社保发放。地方办理新增退休时通常要看待遇申领表、退休批文、工资基金核减单、退休工资审批表、档案身份材料等,老人查历史发放也可按类似清单要明细。

原单位说不清、社保明细仍对不上的,到人设部门政策窗口或书面反映,要求逐项为啥按老人老办法、哪个项目纳入基金、哪个项目原渠道、哪一年发生过归并。12333可先问受理路径,山东可用“爱山东”查社保服务,广东可用“粤省事”,福建可用“闽政通”,机关事业明细以参保地机保系统为准。

提问时直接按表对:我退休时间是2014年几月、按老人还是中人;当年审批的基本退休费多少、退休补贴名目哪些;现在社保每月发的是哪几项;没进社保的那几项依据什么文件走原渠道;历年调整是否有应加未加。原单位合并、撤销的,找承接人事档案的主管部门调审批材料。

有老同志拿文件号去问,最后金额没大变,但经办把“基金发”和“原单位发”拆开列了一遍,哪笔对应60号、哪笔对应3号、哪笔是地方保留补贴,他自己再对照工资条就清楚。老人老办法不是一句“按旧文件全补”,而是把当年审批项目、改革后基金目录、历年调整和原渠道补贴逐项对齐。文件可以作为核对底稿,具体发多少看退休当时审批表、参保地机保目录和地方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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