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就〈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同步公布新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职工及配偶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外,新增三类情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这意味着公积金的使用场景,从过去主要集中在买得起房,延伸到住得好、养得起房。
装修提取:每平方米1500元,上限18万元
装修提取是关注度最高的一项,门槛也不低。
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6000元,据实报销
每年可就一套自住住房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该房产本年度物业费发票金额,家庭年度上限6000元。
仅限当年度,不得补提往年、不得预提后续年度。发票须载明职工或配偶姓名、缴费年度、房屋地址,并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开票项目应为"物业费"。年度内已办理租房提取的,不能再办物业费提取。
加装电梯:子女可以为父母掏这笔钱
相比原来只允许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修订后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子女均可提取。这一条直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子女共同出资的现实场景。
提取在费用支出后36个月内办理一次,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运行维护费)中的个人实际出资部分;一户多人提取,合计不超过实际出资额。职工及配偶办理加装电梯提取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当年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
城市更新改造:一家四口可一起提
住房纳入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一套住房仅限一次,合计不超过家庭个人实际承担的改造支出。办理前需由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备案,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个人垫资改造的,结合项目实际确定拨付方式。
租房:人才限额提到3倍,保租房可"按月直付"
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限额180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36000元/年。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汉人才,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标准的3倍(此前为2倍)。
新增"租金直付"模式:在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平台上租赁保障性住房,可按月将本人和(或)配偶账户资金划转至租金直付监管专户,T+1日支付给租赁企业。租金直付与按年度租房提取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不能同时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并非单向放松。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化了真实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