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推迟!泰国人民党议员颂察第三次向特别调查厅作证,涉外国人代持房产案

问AI · 议员履职与配合调查如何寻找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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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9月14日报道,人民党议员颂察第三次推迟以证人身份就外国人代持资产案作证,称因会议和赴外府出差。

2026年9月14日,泰国特别调查厅(DSI)安全案件调查组就有关事实展开调查。此前调查证据显示,人民党普吉府议员颂察涉嫌在一家与外国人共同持有普吉府不动产和公寓的私营公司中担任持股董事。

目前,安全案件调查组正在调查是否有人违反《土地法》,特别是涉及代持行为。因此,调查组向颂察发出传票,要求他以证人身份于8月31日(星期一)首次向安全案件调查组说明事实并提供有用信息。

但颂察议员坚称,其住所尚未收到特别调查厅送达的证人传票,因此特别调查厅于9月2日另行通知他于9月7日到场,这被视为第二次发出证人传票。

但颂察提交文件请求推迟,称需在9月7日至9日履行议员职责,参与审议2027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第二读和第三读。因此,他未于9月7日(星期一)向安全案件调查组提供信息,并称另有赴各地出差任务,要求将时间推迟到9月底。

随后,调查组再次通知他于9月14日到场,这被视为第三次邀请他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

调查组核查颂察按第三次证人传票于9月14日(星期一)到场作证的最新安排后发现,颂察已提交文件,请求推迟以证人身份作证,理由是要参加会议及赴外府出差。

在收到此次推迟作证申请后,调查组正在考虑重新安排时间。尽管2004年《特别案件调查法》第24条规定了特别案件调查人员的调查权,但颂察只是证人,并非嫌犯,因此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是传唤嫌犯,且嫌犯两次不按传票到场接受调查,才可考虑请求法院签发逮捕令;但若是证人传票,工作人员无权实施逮捕或请求法院签发逮捕令。

因此,若从颂察首封信函的意图看,他此前表示愿意提供有助于特别调查厅调查的信息。调查组认为,如果当事人确实希望提供事实并全力配合,就应前来说明,而不是三次发函请求推迟证人传票。

此外,如果颂察希望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与调查人员会面,即使不在预约文件所定时间,也可安排,因为调查人员随时准备听取证人的信息和事实。

与此同时,人民党普吉府议员颂察通过电话表示,他确实收到了特别调查厅定于9月14日的证人传票,但已发函请求推迟该证人传票。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