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子公司合加新能源破产重整获法院受理涉标的4.87亿元

观点网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6)鄂12破申19号),裁定受理鞍山锅炉厂有限公司、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显示,鞍山锅炉厂、江苏华星公司以合加新能源未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后变更申请为破产重整。鞍山锅炉厂、江苏华星公司与启迪环境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2023年2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令合加新能源向鞍山锅炉厂支付货款人民币724万元及逾期利息。经强制执行,法院认定合加新能源银行账户内无可供执行存款,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合加新能源向江苏华星公司支付合同款人民币248.96万元,分八期支付。调解书生效后,合加新能源未能自动履行,执行程序亦告终结。

2023年3月24日,合加新能源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共有48条终本执行信息,涉及标的额达人民币48707.97万元。

法院认为,合加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其提出的资产大于负债异议缺乏法律依据,母公司预重整亦不能阻碍受理对合加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母公司方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决定对启迪环境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2026年7月31日,启迪环境与宜昌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中选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合加新能源成立于2008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99975.65万元,净资产为20648.8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996.71万元,净利润-9480.87万元(经审计)。

公告称,合加新能源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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