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同步推出房地产一揽子新政,覆盖销售、信贷、资本三大环节。 这意味着"现房销售+项目封闭资金+竣工备案后放款+40年房贷"四件套正式落地,买房这件事有了更踏实的政策托底。 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3009亿元,同比下降19.2%;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4502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8%,销售额42718亿元,下降13.1%。
市场仍在调整,但新政的出台,让"居者有其屋"的底线保障被重新夯牢。 这一次不是单纯救市,而是对房地产运行制度的一次系统性重塑。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
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手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上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
以100万元贷款本金、年利率3%计算,30年期月供为4216.04元,延长至40年期后月供降至3581.02元,每月少还635.02元。
月供压力下降了,但贷款期限拉长后总利息会同步增加,是否选择40年期限,要看家庭收入的长期稳定性,而不是单纯为了压低月供。
更关键的调整在放款时点。 《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作出刚性约束。
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开发贷这一端,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
这就斩断了"借钱买地、抵押融资、再借再买"的高杠杆链条,推动金融机构从"看主体信用"转向"看项目质量"。
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着力改革完善房地产企业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制度。
这意味着房企不必再死磕"开发—销售"模式,可以把商场、写字楼、长租公寓等持有性资产打包,转型做资产管理商,旧模式的门在关上,新模式的窗同步打开。
对普通购房者而言,这套组合拳带来的变化是具体的——买房更有保障了,月供压力有下降空间了,但选择权也更需要理性对待。
核心城市和都市圈的优质地段,产业扎实、公共服务完善,依然是住房需求最坚实的落脚点;而人口持续外流的地区,制度红利也无法凭空创造出住房需求。
房子正在回归它最本真的属性——用来住的,不是用来赌的。 当"烂尾"两个字被制度性堵住,当"所见即所得"被写进国家层面的文件,买房这件事,终于可以从容一点、安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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