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邯郸市钢苑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2号
邯郸市钢苑中学:
你校《邯郸市钢苑中学关于住宿费由试运行转为正式运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邯郸市钢苑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300元/生·学期。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关于核定弘济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29号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教育体育服务中心:
你局《关于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调整初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核定弘济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期,其他收费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初中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学费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关于延长永年区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0号
永年区发展和改革局、永年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邯郸市永年区高级中学住宿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永年区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260元/生·学期。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关于核定邱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3号
邱县发展和改革局、邱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邱县高级中学申请核定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核定邱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40元/生·学期。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关于延长临漳县第二中学和邺城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1号
临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漳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临漳县第二中学延长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申请》《关于临漳县邺城中学延长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临漳县第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270元/生·学期;临漳县邺城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270元/生·学期。
2.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关于延长邯郸市钢苑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2号
邯郸市钢苑中学:
你校《邯郸市钢苑中学关于住宿费由试运行转为正式运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邯郸市钢苑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300元/生·学期。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关于核定弘济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29号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教育体育服务中心:
你局《关于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调整初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核定弘济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期,其他收费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初中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学费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关于延长永年区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0号
永年区发展和改革局、永年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邯郸市永年区高级中学住宿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永年区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260元/生·学期。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关于核定邱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3号
邱县发展和改革局、邱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邱县高级中学申请核定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核定邱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40元/生·学期。
2.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关于延长临漳县第二中学和邺城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6〕31号
临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漳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临漳县第二中学延长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申请》《关于临漳县邺城中学延长住宿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临漳县第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270元/生·学期;临漳县邺城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270元/生·学期。
2.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使用财政票据,住宿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
主编:王斌、何丽莎、许正阳
本期编辑:邓睿
来源: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