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婚外胚胎民事与刑事程序如何并行推进?
近日,备受关注的“无锡婚外胚胎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当事人朱女士方面获悉,无锡警方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称朱女士未提供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对朱女士的起诉不予受理。
朱女士仍未放弃,目前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婚自诉材料。朱女士称因为男方和第三者未在同一地方长时间居住,导致无法立案,“他们去了很多城市,在不同地方住”。
法院刑事裁定书
公安不予立案通知书
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此前,朱女士还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于8月31日作出裁定,《刑事裁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需有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
经法院通知补正后,自诉人仍未提供证明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故裁定对朱女士的起诉不予受理。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5年10月,朱女士发现丈夫唐某与第三者曹某伪造结婚证,在上海某医院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培育胚胎。
事发后,二人因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此前,朱女士已就胚胎处置、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提起民事诉讼。
该人格权纠纷案已于7月30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8月18日,朱女士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
目前,朱女士已就重婚自诉不予受理裁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封面新闻、钱江晚报、九派新闻、北京时间、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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