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
作为城市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安全对于社区安全
至关重要
因此
租房安全需保障
绝对不是一句空话
如果心存侥幸
未按照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出租
不仅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对社区及大家的安全也是一种漠视
自觉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才能真正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8月26日,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出租人张某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
经查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张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27日,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出租人杨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
经查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杨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上面的案例,相信大家应该能明白:出租房屋不能想当然,“签一纸合同就完事”“短租房说租就租”等类似的“任性”想法,绝对不可有。房屋出租人,或者租房供员工居住的用人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对租赁住房的日常监管职责,依法依规租房、落实安全管理。
在建设“五宜”朝阳的进程里,每一个“朝阳群众”都肩负着责任。在此,朝阳警方提示↓↓↓
作为出租人,您所出租的房屋,应符合我市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请您注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房屋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切忌只租不管。
同时,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内的防盗或其他安防设施、设备使用可靠、运转正常,及时对损坏或已不具有安防功能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如果是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应当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居住员工的安全教育与提示。
此外,单位要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对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登记申报承租房屋及在住员工信息,认真落实房屋管理的主体责任。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同时,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请广大出租房主、用人单位等责任主体,合法出租、认真履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警民携手、群防群治,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素材来源:人口基层支队、小红门派出所、南湖派出所、香河园派出所、新源里派出所、管庄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呼家楼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