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学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学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31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陈学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审核/唐韵

主编/谭咏奇 编辑/李嘉怡


来源:沈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