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作数?假租房真融资!

台海网8月31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长租低价、当天返租”,看似捡漏的租房交易,实则暗藏法律猫腻。不少市民误以为白纸黑字的租赁合同必定有效,殊不知部分看似正规的合同,只是掩盖真实交易的“幌子”。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纠纷,最终认定涉案租赁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

反常租赁交易引发纠纷

2023年11月,经中介介绍,老周与老郑、老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老周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老郑、老张,月租金仅400元,租赁期限长达20年。合同签订后,老郑、老张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合计10万余元。

该笔交易的反常之处在于,签约当日,老周便通过中介吴某,将同一套房屋从老郑、老张手中反向租回,返租月租金高达2000元,租期仅1年。低价长租、高价短租返租的操作,完全不符合常规房屋租赁市场逻辑。

1年返租租期届满后,老周既未交还房屋,也未继续支付返租租金。老郑、老张遂将老周及中介吴某诉至法院,诉求对方交还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庭审中,老周辩称双方不存在真实租赁关系,案涉交易实为融资借贷。

法院审理

多处疑点暴露交易本质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存在多处违背正常租赁交易的反常细节,足以证实双方并非真实租房合意。

首先,房屋始终未实际交付。租赁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一直由老周占有使用,从未交付给老郑、老张,缺失租赁合同最核心的交付履行环节,不符合租赁关系基本特征。

其次,租金定价严重失衡。案涉房屋出租月租400元,远低于同地段同户型市场均价,返租月租却高达2000元,几倍价差的一租一返模式,明显违背市场交易常理。

此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老周在聊天中明确提及“归还本金和利息”,直接暴露交易本质,戳穿虚假租赁的伪装。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长期租金、即时返租的一系列操作,并非为了实现房屋租赁使用目的。老郑、老张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老周持续占有使用房屋,真实目的是帮助老周完成资金融资,双方行为完全契合融资借贷法律特征。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租赁合同,属于以租赁之名、行融资之实,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不成立。经法院依法释明法律关系后,老郑、老张仍坚持原有诉讼请求,因此其主张交房、支付欠租的全部诉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虚假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民事活动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通过虚构法律关系、签订虚假合同、假意处分财产等方式作出虚假意思表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极易引发纠纷,最终得不偿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表面订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虚假文书,私下隐藏借贷等真实交易,司法机关将按照真实法律关系认定效力,企图以伪装交易掩盖真实目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