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规划明确提出
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你的年休假可能要调整啦
✅最新信息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国函〔2026〕66号),围绕休息休假制度,规划作出如下部署:
1️⃣全面落实劳动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
2️⃣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严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
3️⃣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弹性错峰休假。
4️⃣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
图源新华社微博
✅人社部之前也明确修改
2026年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迎来修订,将推动条例修订,促进用人单位更好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除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修订之外,也还明确其他的内容:
1️⃣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2️⃣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现在还没有出新法条
上班依旧按现行条例执行
小编也会持续关注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
南通现行年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累计工作”时长包含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天数-当年已休天数。
▌来源: 南通本地宝综合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任嫣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