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同纠纷等案件
泉州6名被执行人身份住址曝光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黄淑昌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581执1036号]中,被执行人黄淑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王**征地补偿款59000元及转让款30000元。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王**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淑昌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淑昌,男,1949年2月6日出生,住石狮市宝盖镇山上新村35号,身份证号:350522194902066572。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王**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602(苏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柯**与被执行人柯智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581执4522号]中,被执行人柯智洪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柯**款项134810.5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柯**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柯智洪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柯智洪,男,1984年10月12日出生,住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耕丰村麦厝9号,身份证号:35032219841012055X。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柯**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602(苏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王金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581执6958号]中,被执行人王金刚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蔡**款项605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蔡**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金刚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金刚,男,1980年3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永丰乡王楼行政村王楼村,身份证号:412702198003121031。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蔡**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蔡**承诺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602(苏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与被执行人黄朝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3014号]中,被执行人黄朝阳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卢**款项216865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卢**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朝阳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朝阳,男,1990年6月18日出生,住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后美宅56号,身份证号:350583199006182714。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卢**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602(苏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郑桂玲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3427号]中,被执行人郑桂玲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王**款项750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王**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郑桂玲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桂玲,女,1973年11月22日出生,住石狮市宝盖镇西洋18号,身份证号:359002197311221023。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王**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602(苏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高铭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5995号]中,被执行人高铭伟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郑**借款本金876204.48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郑**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高铭伟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铭伟,男,1979年6月23日出生,住石狮市永宁镇城外永新街124号,身份证号:359002197906230519。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郑**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扣押一辆的,由申请人郑**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406(詹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审核:何美娇 王福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