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优化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政策,鼓励住房梯度消费

问AI · 广西梯度消费新政如何让换房族轻松焕新?

《广西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拟加力促进商品住房消费。多措并举激发消费潜力。持续深化开展“寄情山水住广西”“好房子・悦生活”等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搭建“线下展销+线上直播”联动展销平台,积极推广旅居康养类优质房源,促进“商文旅体健居”融合消费,使住房需求与供给对接机制更加精准。优化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政策,优化销售定价机制,降低购房交易成本。支持二手房交易。鼓励住房梯度消费,加强新房与二手房市场联动,完善“卖小买大”“卖旧买新”配套支持政策,畅通住房置换链条。全面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筑牢交易安全底线。

广西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住房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现全体人民更高水平住有所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全国城镇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五五”时期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发展、引导相关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环境

一、发展成效

“十四五”时期,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化住房和房地产领域改革,推动我区住房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全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43.12平方米增加至45.5平方米;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12.93万套,惠及约37万群众;完成加装电梯2692台;物业服务覆盖率从不足50%上升至64.2%。逐步形成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新增建设筹集公租房0.97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2.57万套(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7万户,公租房小户型、低租金做法获国家领导同志赞许并给予肯定性批示。截至2025年,累计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95万套(间),解决800多万群众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累计为28.33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48.24亿元,支持全区商品住宅销售2097.55亿元。

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成效明显。截至2025年底,全区商品房库存较2021年最高值下降34.5%,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面积较2021年底最高峰下降41%。保交房等攻坚工作有力保障超25万套存在交付风险的房屋如期保质交付给购房群众。全区房地产业增加值、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投资等主要指标增速从2022年起开始回升,到2025年实现由低于全国转为全面高于全国。

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积极落实房地产基础性制度改革,稳步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有序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全国首个“白名单”项目落地广西,银行机构累计授信审批金额1279.5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182.7亿元,其中有441个保交房攻坚战项目累计获得317.3亿元融资支持,推动“白名单”问题项目解决数量排名全国第5位;稳妥推进现房销售制度,严格落实预售监管,现房销售面积比例较2020年提高32.38个百分点,超出全国5.04个百分点。适应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出台广西《好房子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稳步推动保障和市场供应体系建设,以高品质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不断推进广西住房发展高品质供给、高水平运行、要素合理配置。

二、发展形势

我区城镇化从快速发展中期进入后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阶段,“十五五”时期住房发展整体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逐步进入存量时代,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发展阶段看,我区人口发展呈现老龄化等趋势特征,但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全国仍有约10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城镇住房需求潜力仍然较大。人民住房需求总体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并呈现多样化特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仍有潜力。全区房地产业转型加快,从“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转化为“重品质、重交付、重实体”模式,从土地财政的“发动机”转化为城市发展的“稳定器”,从金融属性的“放大镜”转化为“居住+金融”属性的“适配器”,房地产业迎来更稳健的发展机遇。广西区位优势独特,叠加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区域协调发展及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产业布局等多重国家战略机遇,广西将迎来高质量发展黄金窗口期,吸引产业、人才、资金要素加速集聚,为住房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经济基础和人才住房需求。

“十五五”时期,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行动决策,把握战略机遇、应对困难挑战,为有效推动广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与住房发展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立足广西实际,以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主线,统筹保障与市场两大体系,落实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三大任务,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围绕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全区人民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到2030年,广西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基本形成,“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优化,存量住房得到有效转化和提质,基本实现量质供需平衡,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满足;城市居住品质显著提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成为开发建设普遍要求,人工智能在住房全生命周期得到推广应用;房地产基础制度有效落实,“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初步构建供应体系健全、要素配置合理、监管制度规范、行业经营稳健的广西房地产发展新格局,有效推动广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广西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面建成,住房保障更加精准,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住房品质全面升级,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二、主要目标

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实现新的提升。保障与市场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精准,保障方式更加多样,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保障性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需定供”的供给结构基本形成;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总量基本稳定;市场风险隐患有效防控,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回归并保持在合理区间。

住房品质显著提升。“好房子”标准全面落实;城市危旧房、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安全隐患逐步消除,完整社区建设有序推进,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一)持续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持续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轮候库,完善申请、轮候、配租配售、退出等全流程管理。坚持配租与配售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精准对接、有序满足住房保障需求;商品住房库存高的地方原则上不采取新建方式。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初婚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等群体住房保障力度。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简并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类型,因地制宜推动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租补分离,探索配售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有序转换、统筹使用。

(二)强化公租房兜底保障效能

坚持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推动将更多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深化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因地制宜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差异化分档补贴。鼓励各地结合公租房保障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鼓励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三)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完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供应体系,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盘活闲置或低效利用房源,增加宿舍型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探索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购买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稳妥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因地制宜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构建“封闭运行+动态退出”管理体系,禁止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转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二、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

(一)供需精准适配优化住房供应

优化新建改善性住宅供给。支持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户型更优、品质更高、配套更好的改善性住房供应,强化绿色低碳、智慧宜居、适老化适幼化、气候适应性,优化住宅设计与建设要求。聚焦“旅居康养”着力释放需求,支持具备资源优势的城市打造文旅融合型、生态养老型、体旅融合型等的住房开发项目。加大老年人和育儿家庭住房支持。

支持二手房交易。鼓励住房梯度消费,加强新房与二手房市场联动,完善“卖小买大”“卖旧买新”配套支持政策,畅通住房置换链条。全面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筑牢交易安全底线。

(二)加力促进商品住房消费

多措并举激发消费潜力。持续深化开展“寄情山水住广西”“好房子・悦生活”等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搭建“线下展销+线上直播”联动展销平台,积极推广旅居康养类优质房源,促进“商文旅体健居”融合消费,使住房需求与供给对接机制更加精准。优化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政策,优化销售定价机制,降低购房交易成本。

(三)分类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分类处置已供未动工用地。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或合作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闲置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

稳妥盘活在建项目。持续发挥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作用,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依法依规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合作开发等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已停工项目。

大力推进已竣工未售完项目销售。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优化配套设施、升级物业服务、调整户型设计等方式提升项目竞争力,促进现房销售。支持各地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统筹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高校学生宿舍、人才房等。

专栏1 推动存量房源多元转化

1. 积极拓宽住宅存量消化渠道。

持续推动城中村改造“以购代建”“房票安置”,引导安置群众优先购买存量商品房。健全市级统筹的存量商品房收购机制。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2. 深化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支持企业盘活改造商业办公用房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公寓、产业配套用房;鼓励商业办公用房库存依规转为养老、教育等用房。推行存量项目合作开发、委托运营等模式,降低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提升项目运营效益。

三、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多渠道完善租赁住房供给

落实租购并举,重点面向以进城务工人员及青年从业者为主的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群体,完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租购同权,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二)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企业

推动租赁企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国有企业自行开展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租赁住房建设、经营和服务业务;鼓励房企从传统商品房开发销售向自持租赁住房的运营模式转变;鼓励产权单位将自持租赁住房通过与专业化机构合作运营等方式合理转化利用。

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一)加大“好房子”建设力度

聚焦安全耐久、舒适宜居、绿色低碳、智慧便捷,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开展一批“好房子”样板建设,优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好房子”,加大力度建设和改造“好房子”,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

(二)以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全链条推进“好房子”建设

建立好标准,完善标准和配套政策体系。严格实施《住宅项目规范》,落实广西《好房子技术标准》;围绕住宅品质提升建立动态精准政策工具箱,完善支持“好房子”建设的土地、金融政策,积极引导市场开发适配不同群体需求的高品质住宅。

强化好设计,提升精细化、集成化全过程设计水平。优化户型设计,提高住宅空间灵活性,完善户型功能,提升室内空间利用率和舒适度;推广符合市场定位的人工智能辅助智能家居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好房子”产品;合理优化居住区规划设计,重点满足“一老一小”设施需求;强化“桂派”建筑特色与住区环境协调设计,体现广西地域特色。

推广好材料,强化建材品质管控与绿色低碳应用。加快研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材,推广隔声降噪、防水防反味防湿热、抗菌防霉等功能性建材与绿色施工工艺,依托广西林业资源推广竹木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白蚁防治要求。

发展好建造,提升住宅智能化水平。拓展安全可靠BIM、CIM等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推广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智慧住区建设,鼓励提供装配式装修、整屋装修等服务,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智能建造产业链产品基地,打造涵盖建材、家居、家电的产业集群。

搭建好运维体系,推动智慧化转型。落实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推行业主查验与信息公示制度,构建政府、市场、企业、居民协同共治格局。

五、推进既有住房更新改造

(一)稳步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

以城市(含县城)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为重点,持续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对新增城市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按照先危后旧、先急后缓原则,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精准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结合实际推进拆旧买新、原拆原建,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探索引入房屋保险制度,建立“保险+维修”联动机制。

(二)推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鼓励居民对老旧住房进行装修和改造,推广以旧换新、原拆原建、装配式装修与适老化改造、无障碍改造、智能化升级等方式将老房子改造为“好房子”;研究老旧住房改造为“好房子”的技术标准。落实产权人出资责任,坚持产权所有人自愿自主,地方政府给予引导,多方筹措改造资金,支持以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方式开展老旧住房改造。

(三)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鼓励老小区改造成“好小区”,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实施针对性改造,推进公共空间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楼栋更新、加装电梯。结合改造同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维护水平。

(四)加快完整社区建设

完善社区及周边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助餐、儿童托管、停车、充电等基本服务设施及社区配套基础设施,逐步补齐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增补提升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公共绿地,统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推动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优先实施条件成熟、群众意愿强烈的项目,做好居民意愿征集、产业升级、安置补偿、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坚持资金自平衡为主,探索城中村改造一二级联动开发,短期片区统筹、以丰补欠、肥瘦搭配,长期滚动开发、投融建营一体化,以长期开发经营收入实现项目平衡。

专栏2 住房与住区品质提升工程

1. 城镇危旧房改造。

改造城市(含县城)危旧房不少于4万套,基本消除已建档立卡的D级危房安全隐患。

2.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推动14个设区市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

3.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实施2000个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优先实施市政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2005年以前建成且需要改造、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

4. 完整社区建设。

实施250个完整社区建设项目。

5. 城中村改造。

改造30个城中村(含新增及正在实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6. 提升住房品质科技项目。

从安全性能提升、舒适性能提升、绿色性能提升、智慧性能提升、桂派建筑营造等五个方面,突破一批住房品质关键技术。

六、提高服务和信息化水平

(一)大力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物业服务融合升级。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动物业服务与家政、养老、托育、健康、助残、社区零售、维修保养、文旅服务、固废收运及资源化等业态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结合旅居康养地产特色拓展定制化服务场景,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逐步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强化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建设。健全多方联动议事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明确各方职责边界与协同流程。培育一批本土优质物业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质量公开公示、信用信息评价与物业服务招投标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承接项目的重要参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健全物业服务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管理。

(二)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发展智能安居的数字住房

提升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以AI赋能住房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数字化监管,推动房地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全区房地产开发、销售、交付等数据采集与动态分析,提升保障性住房数字化管理水平。

拓宽数字住房应用场景赋能住房品质提升。拓展人工智能在数字住房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数智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家庭建设,培育全屋智能整房智造项目,探索AI在家庭安防、老人照料、智能交互等场景的应用。推进智慧住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提高智慧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推广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入智能安防、智能巡检、能耗智能调控等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汇聚物业服务小区信息,提高物业服务数智化水平。

专栏3 房地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1. 以项目为单位,构建全区房地产一体化信息平台。

整合人房底数、土地出让、资金使用、市场交易、住房保障、租赁服务等数据,建立全区房地产市场智能数据库。搭建全区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平台和住房全生命周期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平台接入各地级市住房市场评估体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全过程安全。开展平台操作培训,推动各级部门常态化应用。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提高管理服务质效。

2.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优化、升级全区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桂住保”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系统功能,实现住房保障业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动房源报修、费用缴纳、投诉咨询等“一键办理”;深化数据融合与跨域协同,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数据纵向贯通互享机制,对转租转借、长期空置、违规占用等违规行为实行“智能预警+人工核查”;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七、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

(一)强化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监管

加强房地产开发过程监管优化准入监管,推动实施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规范开发监管,落实企业用地监管,跟踪建设用地开发进度情况,严格工程质量管控,推动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与住宅小区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网签备案制度,全面推行预售资金非现场监管,依托监管平台实现资金动态监测、全程可控,确保预售资金全额归集、专款专用,覆盖项目竣工交付全成本;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全流程管理,督促企业公开公示房屋面积、价格、配套等关键信息;购房款须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切实防范交易资金风险。严格实施主体监管,健全企业内部治理体系,强化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风险预警机制。健全融资资金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各类资金监管责任,落实穿透式监管企业股权债权融资。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的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完善退出监管,建立常态化退出机制,及时检测企业资质条件变化情况,健全行业资源整合机制。

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全面推行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亮码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头部中介机构收费监测,引导合理降低服务费用;严禁中介机构及个人违规收取金融返点、渠道费等不正当利益;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动态监管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行为。

加强租赁住房监管。依托住房租赁管理平台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与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合同备案与资金监管,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严格规范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转租模式企业逐步向自持经营、委托服务模式转型;加大群租房整治力度,制定本地群租房认定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健全多功能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坚决遏制资金挪用风险;强化租赁企业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恶意拖欠租金、押金等行为。

(二)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房屋体检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重点覆盖建成年代久远的既有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类型,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强化极端天气应急体检管控,全面筑牢房屋安全防线。

加快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落实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模式,探索打通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筹集渠道,妥善解决房屋修缮资金问题。

加快完善房屋保险制度。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推广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立保险与维修资金联动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保障体系。

(三)持续出清房地产市场风险

构建长效机制化解突出风险。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指导各市建立风险分级响应机制,按房企债务规模、项目停工影响范围划分等级,实施差异化处置。建立企业综合评估与预警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防范盲目加杠杆、无序扩张风险。

持续加大存量风险出清力度。建立健全存量房地产项目动态台账,全面摸排在建难交付、闲置停滞、低效利用等各类存量项目及用地底数,对应当续建、应当缓建的项目、应当停建的项目进行分类处置,通过强制收回、协商回购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出让未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聚焦在建难交付项目,综合运用国企托管、并购重组等模式,优化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停工项目复工交付、保障购房群众权益;对难以得到有效化解的风险,城市政府可推动采用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予以处置。强化存量盘活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

严控新建住房增量风险。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全流程闭环监管,积极优化销售机制,推行现房销售,从源头防范新增交付风险。

加强商品房收购流程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收购房源品质核验、市场评估定价要求,规范收购资金拨付与使用监管,健全后续运营管理机制,防范资产闲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风险。

八、落实基础制度,建立要素联动新机制

(一)落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关基础性制度

落实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各级城市政府及时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保障工作;各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等基础制度的改革完善,做好落地实施、市场监管与日常监督工作。

(二)健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推动建立以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依据的土地、金融、财税等要素配置机制,根据人口变化合理确定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公安、民政、人社、统计等部门提供“人房”数据支撑,开展人房底数普查,精准掌握住房供需匹配状况,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房地产监管平台数据映射工作;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强“房地”联动,完善月度信息共享机制和年度计划协同机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房钱”联动,推动建立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数据汇聚报送工作机制,整合财政、金融等要素,统筹各级资金使用。各级城市政府要保障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与住房建设同步落地,配建应急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空间,切实推动住房、交通、商业、公共服务一体化融合发展。

(三)健全土地供应政策

坚持以需定供,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与商品房全口径库存去化周期挂钩机制,推动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与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布局,引导土地政策向战略区域的重点城市、重点发展空间倾斜。有序推进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探索与市场需求适配的存量土地盘活实施路径,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四)完善房地产融资政策

持续推进房地产“白名单”制度扩围增效。以城市为单元进一步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联合金融监管、人民银行、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融资组织协调配合,强化房地产工作央地合力,及时监测各城市运行情况。加大对优质房企的支持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应报尽报”“应进尽进”。引导和培育一批能够适应发展新模式的优质市场主体,鼓励为优质房企主体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引导房地产信贷稳定投放。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合规住房开发项目落实“应贷尽贷”“快审快贷”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促消费工作,保持房地产信贷规模整体稳定。加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以市场配置为主,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做好市场摸底调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融资保障。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更新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管理工作,指导金融机构持续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落实房地产财税支持政策

持续落实住房契税政策、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健全保障性住房领域财政扶持、投资引导等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积极筹措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以及城中村、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全面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六)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持续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拓宽自住住房装修、物业服务等提取场景,推动制度由侧重支持购房向覆盖租购改养住房全周期转型。积极支持老旧住房改造,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以及支付城镇危旧房改造个人分摊费用,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跨区域业务协同,做到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

九、深化城市住房发展指引

(一)都市圈、城市群空间指引

统筹重点区域布局,推动建立都市圈、城市群住房协同发展机制,合理增加重点产业园区和平陆运河经济带、重点功能区周边住房供给,协同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南宁都市圈同城化建设,优化合理通勤范围内的住房供给与布局,锚定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强化产业梯次配套;聚焦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推进住房市场产居融合、错位互补,紧扣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文化旅游强区战略,构建“高端度假、中端旅居、低端保障”多层次供给体系。

(二)充分赋予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

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围绕人口变动、市场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承载力、地域特色和房地产库存等因素,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城镇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鼓励围绕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发展产业配套住房,持续提升产业配置率。坚持因城施策,对房地产全口径库存量大的城市,加大去库存工作力度。鼓励以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去化周期为核心依据划分库存等级,高库存市、县(区)以去化攻坚为核心严控增量,中库存市、县(区)以稳定运行为核心优化结构,低库存市、县(区)以稳价促供为核心防范过热。

(三)强化资源配置,保障职住交服统筹布局

结合就业、人口分布及住房需求偏好等,准确识别城市内部不同片区的需求特征和供给潜力,合理安排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和布局;积极推动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就业空间精准适配,协同布局。以“好房子”项目为牵引,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向新区延伸,完善住房周边配套,促进住房供需匹配、职住平衡。

专栏4 城市住房发展指引

1. 城市特色住房发展项目

充分发挥旅居康养特色资源优势。推动桂林、北海、防城港、百色、贺州、河池等市深入挖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旅居、养老、度假等多元化住房供给。

完善跨境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推动防城港、百色、崇左等市加强跨境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鼓励将存量房源改造为口岸职工宿舍、口岸商务公寓、跨境务工人员公寓、边境周转住房等。

2. 城市住房发展重点指引

(1)南宁市。聚焦东盟人才住房需求,培育适配国际化大都市的住房市场。

(2)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配套住房,重点保障刚需、首改产品供应,适度布局高品质改善性住房。

(3)桂林市。聚焦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吸引旅居、养老住房需求,提供特色住房产品,推动存量房向旅居康养提质转型。

(4)梧州市。聚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匹配产业转移住房需求,重点培育适配“东融”产业人口导入的多样化居住消费场景。

(5)北海市。紧扣向海经济完善产业配套住房供给,发挥滨海旅居核心优势推动存量旅居产品提质转型。

(6)防城港市。紧扣向海经济和面向东盟的发展,完善产业配套住房供给,聚焦医学康养旅居培育适配的特色住房产品。

(7)钦州市。紧扣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大平陆运河沿线产业配套住房供给,培育适配港口服务、跨境商务的高品质改善性住房产品。

(8)贵港市。聚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匹配港产配套住房,保障返乡置业住房需求促进港产居融合与职住平衡。

(9)玉林市。依托“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园区配套住房供给,保障返乡置业住房需求促进产居融合,适度强化改善性住房供给。

(10)百色市。紧扣沿边开发开放适配跨境人才住房需求,适度发展康养旅居。

(11)贺州市。聚焦对接大湾区和东融,匹配产业转移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适度发展面向大湾区的康养旅居和适老化产品。

(12)河池市。聚焦存量提质,适度发展康养旅居;以“控增量、扩需求、转用途”全链条强力度施策。

(13)来宾市。匹配产业转移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14)崇左市。匹配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跨境人才住房需求和保障本地居民住房需求,适度发展边关风情旅居;以“控增量、扩需求、转用途”全链条强力度施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

加强自治区的统筹和监督指导,积极发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统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形成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任务分解、调度督导。

二、完善配套政策标准,保障基础支撑

加快建设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住房保障、住房租赁、土地、金融、财政、市场管理、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保障政策措施,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加强《住宅项目规范》等有关国家强制标准落地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住房设计、建设、管理等标准,统一住房统计、调查、风险监测等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住房法规规章。完善政策解读与培训机制,确保各级部门、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参与,加强对房地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的预防宣传教育。加强房地产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建设技能型人才队伍。

三、健全规划评估机制,强化规划落实

各地要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确保顺利实施。全区14个设区市要科学编制、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确保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面评估规划对推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实施效果。建立反馈与调整机制,将评估结果纳入政策绩效,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加强事前研究,调整年度计划,改进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