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网友称“有店铺谎称衣服能治病,单件两千多”,张家荣律师:该行为涉嫌民事欺诈乃至刑事诈骗

问AI · 网友诉求监管方如何整治涉老营销乱象?

2026年第216期(总第645期)

图片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张家荣律师〔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郴州网友“bq1hn0c”留言:桂阳县某店铺专门面向中老年群体,通过亲情拉拢、制造健康焦虑开展营销,将普通纺织衣物虚假宣传为具备保健、理疗、治病功效的产品,夸大可调理身体、缓解慢性病疼痛,误导老年人消费。店内衣物售价虚高,单件衣物两千余元、裤子一千九百余元,远超市场正常价格。商家还以会员折扣、理疗福利为诱饵诱导老年人大额充值办卡,本人家人充值后卡内尚有余额,商家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使用卡内余额消费,变相侵占预存资金。该商家把普通服饰虚构保健理疗功效进行推广,涉嫌虚假宣传,诱导老人消费、截留预存余额构成消费欺诈,此类套路已致使不少当地老人落入消费陷阱,既造成老年人财产损失,也扰乱本地市场秩序。

现恳请相关部门对该店铺开展现场核查,依法查处其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违法行为,责令商家无条件退还会员卡剩余充值金额,并为高价购衣的消费者办理退款,同时加大辖区涉老消费市场监管力度,整治老年保健类虚假营销乱象,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

图片

专业解答

张家荣律师〔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根据提供的材料分析,本案经营者桂阳县某店将普通纺织衣物虚构为具备理疗、治病、缓解慢性病疼痛的保健功效,利用亲情营销、制造健康焦虑等手段诱导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高价购买,同时以会员折扣为诱饵诱导老年人充值,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会员卡余额消费,该行为既构成民事欺诈,也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诈骗罪)。普通服饰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或保健产品,商家刻意夸大商品医疗保健效果,误导老年人做出消费决定,并且无故限制预存余额使用,变相侵占消费者预付资金,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不得无故限制消费者使用预存余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因此,建议消费者完整保存购物票据、充值凭证、宣传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证据,优先与商家协商,主张撤销交易、退还购物款项以及会员卡内剩余余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民事权益。

图片

编辑:李洁 陈沁贤

↓↓↓ 32位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