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0条措施促民间投资 重大项目持股可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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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25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共20条,旨在拓宽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措施明确,上报国家或本市市区两级审批的铁路、水电、收费公路等项目,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同时,鼓励民营参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项目,以及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空天技术等高精尖产业。

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措施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民营平等进入清单外领域。政府采购方面,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规模项目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70%;政府采购付款原则上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

要素支撑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两新”等专项,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并落实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政策。

机制保障上,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北京市“100”重点工程及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并建立民间投资监测制度,完善投资奖励、激励机制。

此前,北京市发改委曾于6月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并于6月启动2026年首批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共123个,总投资约1217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约5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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