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类可能侵蚀社会互信的个案,有关方面尤其不能“和稀泥”。
近日,一桩“好人吃亏”的公案,引发广泛社会关注。8月17日,湖南祁东一名老人在棋牌店内突发身体不适,女店主发现后上前帮扶、协助送医,老人最终不幸离世。事后,老人家属竟向店主提出10万元索赔,经两次协商,店主支付1.9万元。8月24日,调解协议公开,有关部门同时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1.9万元属于“人道主义补偿”。这一认定,澄清了此前舆论场上的一个关键争议。有人曾因店主最终支付1.9万元,反推其救助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错,“自觉理亏才付钱”,甚至衍生出种种毫无根据的猜测。如今,官方明确店主一方无过错、不担责,使得此类推论不攻自破。而这也明确宣示:在此类纠纷中,赔钱并不能等同于认责。然而,一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既然店主无责,为何最终仍要掏出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人道主义当然是好的,没有法律责任的一方,完全可以出于同情,主动帮助遭遇不幸的家庭。问题在于,从家属提出10万元索赔,到两次协商后以1.9万元达成协议,这笔“补偿”显然产生于一场责任纠纷之中,其自愿性恐怕也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无责就是无责,不能在法律责任之外给当事人额外附加一层不清不楚的“人情责任”。更值得警惕的,是这样一种思维惯性:既然出了事,相关方哪怕没有过错,也多少该出点钱“把事平了”。面对此类纠纷,调解的作用,是在厘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让双方各退一步。双方的合理诉求如果存在冲突,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一方已经被确认没有过错,调解方首先应当维护这一责任边界,明确告诉双方哪些责任该承担、哪些不该承担,而不是一味调和折中。基层治理无疑有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现实需要。但“息事”不能以模糊是非为代价。尤其在“扶老人”这类敏感事件中,任何处理方式都可能形成正面或负面的示范效应。无责者最后仍然通过付钱结束纠纷,哪怕金额不大,也容易向社会释放“好人没好报”的错误信号。此前,已经有许多教训证明,这类信号会对社会互信造成沉重打击。普通人看到陌生人突然倒下,是否愿意第一时间上前帮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后果是否有稳定预期。如果类似事件一再以“无责者也要赔钱”的方式收场,人们难免会顾虑:伸手帮忙之后,会不会反而给自己惹来麻烦?善意救助之所以需要法律明确保护,就在于社会不能让助人者承担不应有的风险。无责者不应因为承受不起时间、精力和精神上的消耗,只能靠付钱来换取纠纷结束。此事引发公众关注后,女店主一家表示,以后遇到需要帮助的人,仍然会站出来帮一把。对她们的这一选择,社会理应给予高度赞誉。但是,我们不能把对社会互信的期待都寄托在好人的善意上。真正可靠的保障,应当是让人们相信:只要依法依规、出于善意实施救助,就不会被迫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代价。有媒体报道称,当地司法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提出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另外,还有企业给帮扶老人的店主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这一退一进之间,是对“花钱消灾”式调解的必要纠偏,也是对社会互信的一次修复。未来,面对这类可能侵蚀社会互信的个案,有关方面尤其不能“和稀泥”。只有牢牢守住这条底线,普通人的善意才不会因为现实成本而变得犹疑。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