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基本电费谁出?充电站被恶意断电如何维权?一场官司拆解转供电“潜规则”

问AI · 法院判例为转供电合规划定了哪些清晰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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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信息素材来源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 充换电研究院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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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行业内存在的“场地出租+运营商投建运营+转供电结算”合作模式,在合作双方长期履约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高压基本电费分摊、合同外电费成本转嫁、费用争议处置方式等问题,往往就会成为出租方与场站运营商的核心矛盾,且极易引发合作僵局与法律纠纷。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充电桩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就回应了上述高频争议难题,明确了转供电收费的司法边界,并厘清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认定标准。


我们通过综合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具体呈现这一权威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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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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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全貌 

基本电费争议导致合作破裂


2022年10月,从事充电桩运营的欣欣新能源公司(化名)与场地产权方晟铭商业管理公司(化名)达成合作,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欣欣公司承租12个车位,自主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充电桩。


合同对核心结算条款作出明确约定,电费按照充电桩实际用电量结算,在国家电网销售电价基础上上浮8%,同时约定了年度租金标准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条款,合作初期双方履约顺畅。


2023年5月,合作局势发生转变。晟铭公司以自身为高压用电户、每月需缴纳固定高压基本电费为由,要求欣欣公司按照承租车位比例分摊该笔费用


据悉,高压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属于固定刚性支出,与实际用电量无关联。对此,欣欣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双方书面合同仅约定实际用电量电费结算方式,未约定基本电费分摊义务,拒绝承担额外成本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达成一致,矛盾持续激化。2024年4月,晟铭公司首次采取断电措施,经双方调解后短暂恢复供电。同年6月,晟铭公司再次擅自断电,且未恢复供电,直接导致欣欣公司旗下该站点充电桩全面停运,彻底丧失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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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4年10月,欣欣公司基于对方根本性违约行为,向晟铭公司发送书面解约通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经营损失。遭对方拒绝后,欣欣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晟铭公司辩称,高压基本电费是合作产生的必要经营成本,承租方理应分摊,欣欣公司拒付费用构成先行违约,己方断电属于合法自救行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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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裁判 

明确核心争议,划定权责边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围绕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高压基本电费分摊义务归属、双方违约责任认定展开全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书面租赁合同仅约定按实际用电量结算电费,从未对高压基本电费分摊作出任何约定。晟铭公司单方面增设收费项目、转嫁自身固定用电成本,缺乏合同依据。欣欣公司拒绝支付额外费用,不构成违约。


同时,保障租赁场地持续稳定供电、确保租赁物正常使用,是出租方的法定核心义务。充电桩行业具备持续性经营属性,断电直接导致合同经营目的彻底落空,晟铭公司因民事争议擅自断电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与免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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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AI


此外,针对履约保证金争议,法院明确,保证金的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正常履行,在出租方先行根本违约、合同被迫解除的情况下,出租方已丧失保证金没收的合法依据。而欣欣公司后续暂缓支付租金、电费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24日正式解除;晟铭公司全额返还欣欣公司20万元履约保证金,赔偿对方经营损失20万元;欣欣公司可在合理期限内自主拆除、取回自有充电桩设备。


而在一审宣判后,晟铭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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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解读 

转供电收费的三大法律边界


作为充电桩租赁转供电领域的典型疑难案例,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案件也重点厘清了三个法律问题:


其一,固定电费分摊必须以书面明确约定为唯一前提。高压基本电费属于场地产权方的固定运营成本,与充电桩实际用电量无关联。行业通行的电价上浮机制,仅用于弥补线路损耗、日常运维等可变合理成本,不能作为转嫁固定成本的依据。无书面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无权单方要求承租方分摊基本电费。


其二,民事争议不得通过私力救济损害对方权益。双方费用结算分歧属于普通商事纠纷,合法处置途径为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擅自断电、封场等过激维权方式,直接破坏承租方正常经营权,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性违约,需承担解约、赔偿、退款等全部法律责任。


其三,履约保证金适用遵循过错追责原则。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缓履行付款等义务,不构成违约。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其无权没收保证金,必须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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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雷指南 

警惕“口头约定、事后加价”


高速发展的新能源充电行业,始终都需要立下合规标尺,对于“口头约定、事后加价、暴力维权”的现象,充电站运营商需要警惕场地租赁和转供电环节面临的法律风险。


作为承租方,充电站运营商需要有合同风控与维权意识。


👉 首先,签约阶段务必细化电费结算全条款,将计价标准、电价上浮范围、基本电费分摊规则、线损成本承担、供电保障义务、断电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全部写入书面合同,杜绝模糊表述与口头约定,从源头规避事后加价风险。


👉 其次,履约全程做好证据留存,遭遇擅自断电、违规加价、场地受限等问题时,及时保存影音资料、沟通记录、缴费凭证、经营流水、书面函件等证据。


👉 最后,坚持合法理性维权,面对对方违约行为,优先通过书面催告、发送解约通知固定事实,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切勿采取拒付全部费用、擅自停运等过激行为,避免自身陷入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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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AI


针对出租方,即场地产权方,也需具备契约精神,规范履约行为。


🔋 一是坚持“签约即定责”,所有收费项目、成本分摊方式必须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列明,履约过程中不得单方新增收费项目、随意转嫁固定经营成本,杜绝变相加价牟利。


🔋 二是规范争议处置方式,所有商事纠纷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不当维权从守约方变为违约方,承担高额赔偿损失。


🔋 三是全面履行租赁物保障义务,供电稳定、场地可用是贯穿租赁全周期的核心义务,稳定合规履约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核心关键。



◉ ◉ ◉


充电行业作为新能源配套的核心赛道,若配套合规体系、权责划分标准滞后,同时伴随着成本转嫁、暴力维权、权责模糊等,这些问题都将制约行业良性发展。


上述案件作为标杆性判例,进一步划定了转供电结算红线、租赁双方权责边界以及违约行为认定标准。


这也警示各类市场主体应该摒弃行业陋习,强化合同契约意识与合规思维,细化合作条款、规范履约行为、合法处置纠纷。只有厘清权责、恪守合规、诚信履约,才能构建良性的行业合作生态,推动新能源充电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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