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天天学】《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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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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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照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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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临时停工停产的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通信、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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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煤矿露天转井工开采或者井工转露天开采的,应当履行设计重大变更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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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应急救援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培训。

摘自《煤矿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