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多次在情人节、春节等特殊节点向婚外女性发送“520”元红包。8月21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明确认定此类赠与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判令收款方返还。
“520”因谐音“我爱你”,常被情侣用于表达爱意。然而,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婚外异性发送此类金额红包,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庐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此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必须返还。
经审理查明,江先生与卢女士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江先生结识陈女士,此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暧昧,资金往来频繁。卢女士发现,自2024年底至2025年期间,江先生多次在圣诞节、春节、情人节及陈女士生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向陈女士发送6个“520”元红包,金额共计3120元。此外,江先生还向陈女士转账11000余元。卢女士主张上述款项均为赠与,要求陈女士一并返还。
庭审中,江先生与陈女士均否认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先生在短期内、连续性地于多个节日及纪念日向婚外异性转出“520”这一具有特定情感含义的金额,明显超出普通朋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实质是表达对婚外异性的爱慕之意,意图发展不正当关系。该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家庭和谐稳定,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依法认定上述赠与行为无效,陈女士应返还3120元。
对于卢女士主张的其余11000余元款项,法院未予支持。经查,江先生与陈女士之间存在长期、双向的资金往来:江先生合计向陈女士转账14000余元,而陈女士向江先生转账总额达17000余元,已超出江先生转入金额。在此情况下,卢女士主张江先生转出的11000余元为赠与,与双方实际资金往来事实不符,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庐江法院依法判决:江先生向陈女士发送的6笔“520”元红包赠与行为无效,陈女士应返还卢女士3120元,驳回卢女士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陈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尤其涉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不仅侵害配偶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大皖新闻记者 金学永 通讯员 刘形阳
编辑 胡继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