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0日)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发布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决策部署,持续改善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高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严禁通过网络、快递渠道网购、邮寄烟花爆竹;未经公安部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燃放活动。
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物业联动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重点节假日加大夜间、城郊、城中村检查力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积极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六、广大群众可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售卖、燃放线索,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举报电话:
029-86753998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1131111
高新区生态委办举报电话:029-88855840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8月20日
8月19日
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西安浐灞国际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浐灞国际港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七、各街办、产业园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公安浐灞国际港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共同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83622110
西安浐灞国际港应急管理局:83332406
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编辑:李竣豪
责编:刘扬
主编:高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