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强拆获无罪判决男子:被羁押两年多,孩子说不像爸爸时,我哭了

问AI · 正当防卫认定兼顾人情透露出哪些司法考量?

编者按

司法的价值,从来不止于定纷止争,更在于明辨是非、匡正边界、抚慰人心。

这份兼具力度与温度的判决,既严格恪守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守住了法治不纵容暴力、不偏袒过错的底线,也充分兼顾人情常理,尊重普通民众面对非法入侵时的防御本能,让冰冷的法条拥有了温热的人文底色。

司法机关不机械套用条文、不片面苛责个体,而是全面权衡因果、精准划分权责的履职过程,生动践行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内核,让公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对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坚实守护。

尘埃落定之后,张恒未曾偏执,反而理性看待各方境遇,坦然接纳判决结果,心怀期许重启生活,这份平和与包容,更显珍贵。

愿错失的时光得以弥补,愿往后岁月安稳顺遂,更愿每一份正当的守护都被法治看见,每一次非法的侵权都被法律惩戒,让法理昭彰、人情温暖,成为社会最坚实的底色。

日前,陕西西咸新区资村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2023年,十余名人员持械非法闯入张恒父母家中强拆,双方对峙后发生冲突,张恒致强拆参与者石某身亡。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7日一审认定,张恒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判决其无罪,同时驳回死者家属民事索赔诉求。此前涉案十名强拆人员均已获刑。

判决生效后,张恒并没有想象中的轻松,反而心情复杂。

此案历经三次庭审,一方面,自己于看守所羁押了两年九个多月,得到无罪的结果后,张恒认为终于可以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未来。他认为石某可能也算是一个受害者,但做错了事,就要为此负责。

另一方面,孩子从3岁多长到了7岁,见到他的第一面问,这个爸爸怎么不像是爸爸。他见到外面的太阳时没有哭,却因为孩子的这句话哭了,缺席的光阴再也无法弥补。

【1】大门被破碎机强行破坏,双方曾手持灭火器对喷

据一审判决书,2023年4月1日,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纠集相关人员,对被告人张恒和张三报资村家中的房屋进行违法强制拆迁。

当日6时许,郑某某安排王某某、白某某先行对张恒家断电后,又指挥王某驾驶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院子铁栅栏门强行破坏。后石某等人冲进院中,脚踹房屋铁门未果,王某在郑某某的指挥下,继续驾驶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房屋铁门强行破坏。后10余人进入院内,多人使用灭火器对张三报家进行喷射,张恒、张三报父子手持灭火器与其对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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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监控。图/受访者提供。

随后,郑某某、寇某某、石某等人持防暴盾、防暴叉、橡胶棍进入张恒家中,欲将张恒父子带离。张恒与父亲张三报遂各持一把自制长矛与石磊等人对峙。

对峙过程中,被告人张恒持自制长矛捅刺石某,致石某胸腹腰部多处刺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张恒供述,事发时自己正在睡觉,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他给弟弟张涛打电话。说家里可能要被强拆,之后进入南院,和父亲各自拿起一个灭火器。当时其看见有十几个人冲了进来,就用灭火器喷对方,一瞬间客厅里乌烟瘴气,对方退了出去。

紧跟着他听见有人喊“灭火器上”, 张三报给了张恒一包辣子面,之后又有人冲了进来,人数更多。张恒称,他与父亲拿着灭火器和辣椒面上前喷、撒,对方则拿着长杆状器械不断向他们打、戳。随后张恒就双手抱住长杆跟他们拉扯起来,他记得中途被推倒好几次,倒下后,对方仍在用东西戳他,他顺手拽着东西拉扯着,拉扯时间不长,突然这群人就跑了。

经张恒辨认,尾部带横杆的长矛是他在死者身上发现的,石某就是倒在他家门口的人。

【2】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未超必要限度

一审法院认定,在长矛把手检出被告人张恒DNA, 矛尖棉签擦拭物检出被害人石某DNA,综合各项证据,足以证明被害人石某系被告人张恒持自制长矛所刺身亡。

法院认为,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正在实施的侵犯其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本案中,石某等十多人在清晨6时驾驶轮式破碎机先后破坏被告人张恒家的院门、房门后,石某等人持防暴叉进入房间实施非法强制拆迁。

被告人张恒及其父张三报在见到众多持械人员破门闯入的紧急情形下,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持自制长矛对闯入房间的非法拆迁人员实施反击,虽然造成石某受伤后死亡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张恒实施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从本案起因条件看,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被告人张恒和张三报在资村的房屋进行非法强制拆迁,没有合法根据,明显违法。他们砸铁门、持灭火器朝屋内喷射等行为具有很强的攻击性,被强制拆迁一方仅有张恒及其父张三报,双方人员数量、力量对比差异巨大,被告人张恒一方处于绝对弱势。在此种情形下,张恒对持械进屋的石某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案发时间为上午6时,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天色还未完全亮,结合当时的情况,被告人张恒及其父只能判断是有人组织闲散人员进行非法强拆,而非合法强制拆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当时环境下,张恒父子无法预知对方的全部意图,无法判断对方会对他们实施何种程度的暴力行为。张恒父子在行为上具有明显的被动性和防御性。

另从被告人张恒的主观意图看,强拆人员的证言虽证明郑某某等人要求强拆时不要伤人,所持械具是防暴叉、盾牌等防御性工具,但从被告人张恒所处的情境和一般公众的普遍认知看,当众多人员在天还未完全亮时持械破门闯入,屋里光线昏暗、空间狭小,在此紧急状态下,张恒无法理性地分辨出对方持何种器械,无法判断对方会具体实施哪些行为,以及实施的行为将会达到何种危害程度,即难以理性判断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后续风险,张恒此时手持自制长矛与持械的强拆人员对峙,继而刺伤石某,其主观目的是阻止违法强拆人员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具有防卫的意图。

被告人张恒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反击,符合一般大众的普遍认知,其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恒无罪,另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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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3】当事人:想多陪陪孩子,好好规划未来的生活

在此期间,2025年1月21日,秦都区法院对十名强拆人员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作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1日,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纠集相关人员对张恒、张三报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家中的房屋进行违法强制拆迁。

被告人郑某某安排被告人王某一联系四台机械到现场拆除房屋。被告人寇某某纠集了史某某、石某(已死亡)、姜某等人辅助强制拆迁。史某某、刘某等又纠集了贺某等20余人辅助强制拆迁。

郑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张恒、张三报家相关设施损毁。经评估,张三报家被损坏的铁大门价值1240元,自制推拉门价值72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王某一、王某二、贾某某、吴某某、史某某、刘某、姜某公然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960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十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二年有期徒刑。

在张恒拘留期间,弟弟张涛全程跟进、操劳,“我说我哥的事我来负责,让嫂子去工作和带好孩子”。他记得,哥哥走出看守所的时候,整个人看起来白了很多,可能是少接触阳光的缘故,他们俩抱在一起,互相安慰说未来会好的,一切往前看。

张恒告诉九派新闻,他正在努力融入和习惯社会,目前打算把时间都留给家人,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弥补他缺席的这一段时光,特别是他的孩子,已经从3岁长到了7岁。他准备重新找一份稳定工作,好好生活。

他记得今年5月被取保候审时,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去看看孩子。见面时,孩子的第一句话是,你怎么长得不像我爸爸了,让他忍不住哭了。张涛称,哥哥的长相其实没什么变化,就是变白了而已,后面几个月,晒够了太阳,又黑了回去。

张恒对判决的结果满意,他称这个案件对其他拆迁违法犯罪人员具有警示作用。

九派新闻记者 黄家樑

编辑 万璇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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