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玫 北京报道
紧随总裁楼建强之后,同日离任的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荣兴,将带着一笔合计不超过198.97万元的离职补偿金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告别这家他参与挽救的内贸集运上市公司。
根据安通控股2026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楼建强先生离职补偿的议案》和《关于荣兴先生离职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楼建强先生、荣兴先生支付合计不超过297.20万元、198.97万元的离职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公告显示,楼建强、荣兴的离任原因均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需要”。
《华夏时报》记者8月17日向公司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8月18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公司时,接电人员表示,公司将于8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仅限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参加,且会议仅审议换届事项,不讨论其他议题;高管赔偿金额及方案均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以公告为准;关于控制权变更,该人士表示目前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具体事项需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认,建议媒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补偿金超一年薪酬
这位1981年出生的董秘荣兴,曾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17日起担任安通控股副总裁,2019年9月25日起担任安通控股董事会秘书。
七年间,他亲历了公司从破产重整到恢复上市的过程。据公开信息,安通控股于2020年被泉州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1年5月10日成功“摘星脱帽”。股票简称由“*ST安通”变更为“安通控股”。截至8月18日,安通控股股价报收4.29元/股。
其个人薪酬方面,根据安通控股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荣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57.18万元。此次198.97万元的补偿金,约等于其一年多的薪酬。
与总裁楼建强297.20万元的补偿金合计,两名高管“带着”近500万元离开。针对该笔较大金额的离职补偿,记者向公司方面询问合理性及详情时,接电人员仅重申:“请媒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这宗高管离职事件,恰逢招商局集团即将取得安通控股控制权前夕。
新任董秘系招商局背景
公告显示,本次高管辞职系“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属被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已聘任李骏为新任总裁、魏澄宇为新任董秘,完成工作交接。
公告显示,魏澄宇,男,1985年7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从简历来看,魏澄宇历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高级文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经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安通控股董事长助理,协助董事长分管法务部等相关工作。
而新任总裁李骏,同样具有招商局背景。资料显示,1978年6月出生的李骏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他历任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销售部大客户科科长、经理部副总经理,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轮船东南亚营销中心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首席数字官)职务。
招商局集团获控制权在即
安通控股8月13日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8月12日,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中外运集运”)持有公司14.94%股份,为单一第一大股东,其与同受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84%股份。
中外运集运与其一致行动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港口”)合计提名的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公告指出,若本次提前换届选举董事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顺利就任,公司控制权将发生调整,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招航物流”)变更为中外运集运,实际控制人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
公告同时提示,该事项能否完成需以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前任董秘曾收监管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荣兴在任期间曾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警示。根据上交所2024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19年至2024年,安通控股存在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荣兴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其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荣兴予以监管警示。
安通控股此次高管离职补偿金额引发市场关注,数据显示其仅董秘一人补偿金就近200万元,总裁与董秘两人补偿合计接近500万元。
此前A股市场上,福石控股曾于2025年12月向离职董秘支付合计不超过135万元的补偿金。
对于安通控股此次补偿规模在同类案例中所处的水平,北京市海淀区某上市公司董秘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此类补偿的核心判断依据,在于当初上市公司与高管签署的劳动合同条款,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公司按条款执行便合规。
该董秘向记者谈及他的个人推测:由于公司本次属于主动解除合作关系,这笔补偿金中可能也包含了竞业限制补偿的考量。“考虑到这些高管对公司经营管理细节极为熟悉,且其个人年薪待遇较高,给予一定补偿金以换取其后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商业逻辑上是说得通的。我个人觉得这次补偿问题不大。”不过,该董秘也坦言,上述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部分仅是基于常理和商业惯例所做的猜测,具体金额的构成比例,仍需以公司最终公布的正式方案和协议细则为准。此外,放眼国外成熟市场及非上市企业,高管离职时获取高额补偿金亦属常见的商业惯例,安通控股此番操作并非个案。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