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哈密市制定了《关于完善哈密市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津贴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2026年9月1日起,哈密市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同步参保、合并征缴政策,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一、缴费相关
一是新人新办法。2026年9月1日及以后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断保3个月(含)以上重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之和,缴费至医保在职转退休。
二是老人老办法。2026年9月1日前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强制缴纳生育保险,维持现有参保缴费模式不变。个人有意愿参加生育保险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加生育保险后,个人需要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并缴费至医保在职转退休。
二、待遇相关
(一)生育医疗费
自202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其未就业配偶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二)生育津贴
自2026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6个月的,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已参加生育保险,但是连续参保未满规定月数的,待其连续参保满规定月数后,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特别提醒:2026年9月1日前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并及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咨询电话:
伊州区医疗保障局:0902-2300385
巴里坤县医疗保障局:0902-6802319
伊吾县医疗保障局:0902-6721199
特此告知。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责编:雷慧
审核:刘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