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0类终端将纳入智能化分级标准体系,可穿戴设备、扫地机器人在列

问AI · 这十类终端入选第二批标准的考量是什么?

继今年5月,《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GB/Z 177—2026)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后,近期,人工智能终端工作组联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全国音视频标委会(SAC/TC242),正式启动《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第二批共10项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腕式可穿戴设备、学习机、智能玩具、交互式电子白板、投影显示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照明系统、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翻译笔等10类产品囊括其内。

图片

人工智能终端是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的关键载体,加快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对发挥我国消费电子产业链条完备、制造能力强大、应用场景丰富优势,打造全球科技竞争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具有关键作用。2025年4月,人工智能终端工作组第一次全体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明确启动人工智能终端基准和智能化分级计划,后续依托人工智能终端工作组推动各类人工智能终端评价实施,形成行业共识,支撑相关政策落地。

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GB/Z 177—2026)系列国家标准。国标采用“2+N”架构:“2”指《第1部分:参考框架》和《第2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智能化的概念、等级划分和测试方法,阐述“什么是人工智能终端、怎么分级、怎么判定”,是所有品类标准的基础。终端智能化的分级体系,从L1响应级、L2工具级、L3辅助级到L4协同级,智能化水平依次提高,终端更“聪明”。“N”是面向不同产品的具体标准,首批标准包括手机、电脑、电视、眼镜、汽车座舱、音箱、耳机等7个品类。此次启动的是针对第二批10个品类的标准研制。

标准研制组织方表示,为高质量完成系列标准研制任务,充分吸纳产业链产、学、研、用多方主体深度参与,保障标准内容具备科学性、先进性与产业适用性,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作者丨连晓东
编辑丨邱江勇
美编丨马利亚
监制丨吴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