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HR在社保系统里给一名离职员工办理停保,下拉框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选项被勾上。 这个看似普通的动作,决定了这名职工未来一段时间能不能按月领到一笔钱。
时间来到2026年9月1日,这笔钱的数额会变。
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9月1日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20元上调到27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4元 。
按照失业保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90%的计发口径 ,深圳失业金将从原来的2268元/月涨到:
2700 × 90% = 2430元/月
每月多162元。 广州同步调到2680元,失业金对应2412元/月 。
需要说明的是,失业金一般是本月发放上月金额,所以9月1日标准生效后,真正按2430元到账大概率要等到10月 。 正在领取的人不用办手续,标准自动调整。
公司停保时选了“非因本人意愿”,只是第一道关口。 要拿到失业金,得同时满足:
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上次有未领完的剩余月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破产、用人单位有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等。 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停保原因对应的是另一套选项,失业金这条路就走不通 。
缴费年限直接决定能领几个月。 广东的执行口径是:
满1年至4年:每满1年领1个月
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加1个月
单次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缴费14年的人,对应领取期限是24个月,封顶 。
网上说的“最长可领35个月”,不是一个全国统一的上限,而是特定条件下叠加出来的结果。
人社部2020年发过一份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
这就出现一种情况:
一名职工常规失业金领满24个月后,离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还剩11个月,那么这11个月可以继续领。 24 + 11 = 35个月。
续发不需要个人另外申请。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时,社保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续发”条件,符合的一并发放 。
这里有个关键前提:必须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如果领完24个月离退休还有2年,续发这条路径就走不了。
这是没展开、但直接影响退休待遇的部分。
医保: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领取失业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个人不用出钱 。 这条在人社部2020年通知里也明确过,续发期间同样享受代缴 。
养老:大龄人员有“先缴后补”
如果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领金人员(包含续发至退休的人员),在广东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 。
深圳的具体数是:非深户955元/月,深户约1002.75元/月 。
操作上走“先缴后补”模式:
个人先用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金次月起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审核通过后,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社保卡银行账户
广东这个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到2039年12月31日 。
很多人觉得“我工资早超过2700了,这事儿跟我无关”。 其实最低工资是一道基准线,它一动,几条线跟着动 :
加班费核算基数同步上调,普工、服务人员的实际增收会高于底薪涨幅
病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停工待岗生活费的法定底线同步抬高
社保、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相应提高
需要留意的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环境津贴(如高温津贴)和法定福利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剔除这些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金不得代签冒领。 社保部门于审批通过的次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
出现以下情形,失业金停止发放 :
重新就业(含以单位名义参加职工养老、医保、工伤,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申报个税工薪所得等)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适当工作或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的,一经核实将责令退还,失信记录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
2024年12月31日正在广东省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中,有一类“过渡人员”特殊对待:领金期满时距延迟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这类人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至改革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续发 。 这条路径和常规的“自动续发至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样,需要自己申请。
办理失业金申领,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 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拨12333咨询人社客服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