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此次调整与2023年通告相比有哪些关键变化?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等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二、管控措施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市主城区(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各县(市、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矿山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因执行应急抢险任务使用的工程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管理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