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起,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施行,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能缴存,不再受户籍限制。 这份"安居礼包"让更多在广西打拼的人,离有房的日子近了一点。
新政源自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有效期3年,新增3条条款、优化18条原有条款。 过去想自己交公积金,要迈过"18周岁"和"本地户籍"两道门槛,如今这两道门都敞开了。
年龄方面,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地域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向区直中心申请缴存,不再受户籍或居住地限制。
缴存规则也给足了灵活度。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可调整1次,缴存比例为10%至24%,每档以2%递增。 基数上下限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不得超过上年度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年度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渠道很方便。 线上可通过区直中心"手机公积金"App、区直中心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线下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直中心业务柜台或"就近办"服务网点办理,不必专门请假跑大厅。
提取政策同样贴心。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遇到六种情形可申请提取:购建自住住房、无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可提取的其他情形。
租房提取取消了对"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限制,扩大租房提取适用范围。 这意味着租房住在南宁周边县市的灵活就业者,也能更顺畅地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异地转移接续方面,单位转灵活或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保障缴存权益连续性。 缴存满2年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可获利息补贴。
贷款待遇与单位缴存职工完全一致。 申请时需缴存状态正常,自贷款申请日往前推算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至少正常汇缴至贷款申请之前3个月内,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征信审核、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办理流程、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核定贷款额度时,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等的,经区直中心审批后最高可放宽至60%,但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剩余40%不能低于当年南宁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
有几个细节需要留心。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含)以上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自动封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中断。 停缴满6个月(含),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可以选择自愿销户。 贷款发放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这是防范资金风险的安排。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引入了RPA机器人、征信自动打印机等智能设备,实现贷款预受理、直接办,让办理效率更高。
一笔公积金,背后是一家人的安稳。 你打算去办吗? 或者你最关心缴存比例怎么选、贷款能贷多少?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