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下调,提前订的机票不退差价,律师:平台做法具备政策与法律层面的合理性

问AI · 机票燃油费调整为何以出票时间为准?

编者按

油价联动之下,机票燃油附加费的每一次调整,都牵动着普通出行者的钱包。不少旅客早早规划行程、提前购票,本想锁定出行便利,却遭遇购票在前、航班起飞在后,赶不上新的收费标准,看着差价心生委屈,这份感受完全可以理解。

大众朴素的直觉是:航班是新规落地之后才飞,理应按新标准计费。但民航规则里,判定标尺却是出票时间而非起飞时间。一纸客票完成出票,就是一份已经成立的买卖契约,油价、燃油附加费的起落,属于双方都要承担的商业风险,涨价时旅客不用补钱,降价时也无法追溯退差,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我们并非为规则辩护,只是希望公众看懂背后逻辑:海量历史订单要全部回溯核算退费,现实中存在极高的操作成本,也因此只把航司自身造成航班重大变动,作为少数例外情形。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也提醒我们出行消费没有绝对的万全之策。临近调价节点谨慎囤票,优先选择可退改产品,是减少损失的现实办法。理解规则不等于认同所有感受,消费者的遗憾与困惑,恰恰也在倒逼行业,在政策调整时把规则提示做得更前置、更醒目,让大家买票之前,就对潜在风险心中有数。消费的公平,既需要契约精神,也离不开更透明的告知。

8月5日,国内航线机票燃油附加费再次下调,无疑又降低了旅客出行成本,不少人为此感到高兴。但也有人疑惑:在此之前下单但出行日期在8月5日之后的机票能否退差价?

机票预订平台的客服表示不能退差价,“下调只适用于8月5号零点之后出票的。”

律师表示,航司与平台的做法具备政策与法律层面的合理性。

【1】提前预订机票后发现燃油费下调

据新华社报道,8月5日,国内航线机票燃油附加费再次下调。

调整后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成人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成人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相较于调整前分别降低了30元和10元。

这是今年6月以来第三次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一步降低旅客出行成本。

不少旅客为这件事高兴,而也有部分订票时间和出行时间横跨这个日期的旅客疑惑:燃油附加费调整产生的差价能退吗?

王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王先生原定于8月8日从武汉前往青岛,他提前近十天在某出行平台购买机票,下单后顺利出票,燃油附加费是100元。

随着燃油附加费下调的消息出来,同一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变成70元。王先生发现自己提前买票,却没有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他不禁好奇:出行平台能否退还燃油附加费下调产生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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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飞青岛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图/页面截图

今年7月5日机票燃油附加费下调的时候,也有旅客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刘女士近期为全家规划暑期亲子游,早在7月5日之前就完成往返机票全部出票。行程安排为7月13日青岛飞往大连(短途航线,1成人1儿童),返程从长春飞回青岛(长途航线,2成人1儿童),两段航班起飞时间均在7月5日燃油费下调政策落地之后。

得知燃油附加费下调消息后,刘女士粗略核算发现,两段行程累计多支出燃油差价170元。特意提前订票锁定暑期低价机票,没想到刚买完就迎来燃油费下调,航班明明是新规实施后才飞,却不能享受降价福利。刘女士第一时间拨打航司官方客服热线,希望申请差价退还。

【2】平台和航司均表示不能退差价

对于王先生和刘女士的经历,机票预订平台和航司都给出了一样的答复:不能退差价。

王先生询问了机票预订平台,携程客服表示没办法退差价,燃油附加费下调只适用于8月5日零点之后出票的订单,因为他的订单在此之前已经出票,即便他的出行日期在8月5日之后,也没办法退还差价。

客服进一步表示,燃油附加费由相关部门统一调整,以调整日期后出票为准。“打个比方,如果费用上调,在此之前出票的订单也不会让您补差价。”

王先生告诉九派新闻,他本来还觉得困惑,现在客服解释了之后,他理解并接受了这件事。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对于7月的费用调整,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调价核心执行规则:燃油附加费调整判定标准仅看出票日期,不看航班实际起飞日期。7月5日零点前完成付款出票的客票,无论后续航班何时起飞,均执行调价前旧收费标准,订单一经出票即形成固定价格契约,正常出行、自愿改签的情况下,燃油差价一律不退不补。即便旅客后续办理改期,也不会重新核算燃油费用、返还差额。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有无途径挽回损失”,航司客服介绍,仅出现航司单方面责任导致航班变动的极端情形,旅客才可申请燃油差价退款:一是航班被航司直接取消、大幅调整起降时刻;二是航班延误时长超过4小时,航司无法提供合理改签方案。若因天气、空中管制、旅客个人原因造成行程变动,不在差价退还范围内。

民航行业专家也表示,燃油附加费随出票即时锁定收费标准是长期统一规定,若对数千万存量已出票订单追溯退差价,会产生巨大系统改造与财务核算成本,暂不具备全面追溯退费的操作条件。平台建议有补偿需求的旅客可尝试联系人工客服协商小额出行代金券,抵扣后续机票开销,但补偿发放无统一标准,以各航司客服权限为准。

【3】律师:调价统一以出票日期作为执行分界点,而非航班起飞日期

对于燃油附加费下调后是否应该退差价一事,8月10日,九派新闻咨询了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航司与平台的做法具备政策与法律层面的合理性。依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燃油附加费联动管理机制,燃油附加费调价统一以出票日期作为执行分界点,而非航班起飞日期,该规则属于民航行业统一通行规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旅客完成付款出票后,机票买卖合同即刻成立生效,票价、税费均已固定,后续油价与附加费波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涨价时航司不会向已出票旅客补收费用,降价也无需退还差价,权利义务对等,平台与航司拒绝退差价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赵良善指出,因个人原因改签、退票无法索要差价,仅特殊法定情形可例外。旅客自行自愿改签、改期,系统不会重新核算燃油附加费,差价一律不退。只有因航空公司单方过错比如航班取消、长时间大面积延误、航司主动变更航班时刻等导致旅客不得不退改,不属于旅客个人商业风险,此时可以联系航司协商特殊退票,重新按新标准购票,规避多付的燃油费;个人行程变更主动退票,还要承担退票手续费,大概率得不偿失。

赵良善提醒,旅客日常规避损失的事前购票策略:一是记住每月5日是燃油附加费常规调价窗口,临近调价节点不要盲目提前囤票,可以观望等待新规落地后再出票;二是优先选择可免费退改的折扣机票,万一遇到税费下调,可以低成本退票重买,抵消差价损失;三是不要为了几十元燃油差价随意退特价不可退机票,手续费往往远超省下的差价,反而扩大损失。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编辑 任卓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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