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2026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2026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2026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202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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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6〕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8164公顷(其中耕地0.01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城东街道前头社区水田0.0048公顷、旱地0.0145公顷、林地0.0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27公顷;使用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林地0.4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1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0.753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816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6〕27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4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4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6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6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6〕26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0.029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池店镇古福村其他农用地0.02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2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6708公顷(其中耕地0.64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柳城街道帽山社区旱地0.64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6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4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1.71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洪濑镇都心村林地1.71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1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7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221公顷(其中耕地0.14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美林街道李西村水田0.1467公顷、旱地0.0005公顷、园地0.073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26〕6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2425公顷(其中耕地0.9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水田0.9283公顷、园地0.314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4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鲤政文〔2026〕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鲤城区境内农用地0.130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园地0.130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26〕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932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国宝乡南斗村园地0.1819公顷、林地1.750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32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26〕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6901公顷(其中耕地0.1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水田0.1231公顷、旱地0.0395公顷、园地0.5392公顷、林地0.9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90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22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1.715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其他农用地1.7153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1.71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6〕5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165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德化县上涌镇后坂村园地0.4529公顷、林地0.712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1.165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